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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书是否需要公正处理(夫妻财产约定书是否有效)

即答编辑2个月前 (03-25)普法百科4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约定书是否需要处理(夫妻财产约定书是否有效)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公证普法】夫妻之间签的忠诚协议、财产约定,到底有没有用?

公证员在日常咨询中发现,夫妻之间经常自行签署夫妻忠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这两种协议,很多当事人想当然地有自己的判断:有人认为签了就不能反悔,有人认为闹着玩签的怎么可以当真。那么到底如何呢?今天我们就通过案例来了解一下,这些协议的内容是什么,到底有没有用?

01

夫妻忠诚协议

钟先生与陈女士婚内签署协议,约定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这样的协议有用吗?

公证员说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忠诚协议做出明确规定,仅《民法典》第1043条通过倡导性、宣誓性条款规定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内容是: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对于忠诚协议有三个要点要明确>>

01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1043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即不履行忠诚义务是不能诉讼的。

02

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不得违背公平原则。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当一方违反忠诚协议时,给付另一方一定金额的赔偿,但一般不宜超出合理范围,或者超出一般离婚可分割财产范围去剥夺对方合法财产(比如约定“净身出户”等条款内容)。

03

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司法观点来看,这类忠诚协议属于自然债务条款,法律并不禁止但也不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即除非对方愿意按协议约定履行,否则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会得到司法机关支持。

02

夫妻财产约定

蔡先生、高女士已经结婚,蔡先生婚前有一处房产,婚后由于该房拆迁得一笔拆迁款,高女士的父母在其婚后也将一笔大额存款给了女儿,现蔡先生与高女士购买了两处房产,分别登记自己名下,由于两处房产的价值不同,二人担心将来发生纠纷,就想写个协议就房产的归属做出明确约定,可是怎么写才能有用呢?

公证员说

要点一:《民法典》不仅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从法律层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还规定夫妻可以对财产归属做出约定,即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就上述案例来说,蔡先生、高女士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对两处登记自己名下的房产的归属做出约定,那么已经协议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房产,则不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两人不会书写协议,可以到公证处请公证员为其草拟。

要点二: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可以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况,比如将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为夫妻共有,这种情况下对协议进行公证的优势在于经过公证的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具有不可撤销性,公证书出具后,除非双方合意,否则不能就已经生效的相关条款主张撤销。

要点三:当事人不宜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写入以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内容,否则因为签署协议时没有离婚合意,更没有离婚登记和协议备案,协议视为未生效,在将来一旦出现离婚的情形,任意一方完全可以反悔,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所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以财产归属为主要内容的协议,最好先向公证员咨询,再由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在向双方详细告知后起草与实际情况相匹配的财产约定,以防止之后因为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具有无效情形等问题导致协议内容既无法履行、也无法寻求司法救济。

杭州资深婚姻律师:夫妻之间签的财产约定协议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分配方式。

我国法定的婚姻财产制度是夫妻共有制度。但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约定某些财产为共同财产,某些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约定在夫妻之间具有法律效力,对婚内财产的约定不需要公证就有效。

当然,李晓娟律师这里要强调一下,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有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1、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协议的对内效力表现为签订有效,不需要公证,双方必须依约履行,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对外效力。

对外效力表现为,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的,对第三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该财产约定不对抗第三人。

比如,如果婚后财产,如果你们约定为女方个人财产,但登记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男方的债权人有权利申请执行这套房子,这就是不对抗第三人的意思。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婚内协议需要公证吗?当婚姻触礁时,这4点帮你签好婚内协议

随着人们财富的累积,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以保障自身权益的接受程度日渐提高。

可是很多人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否则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首先,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婚内财产协议(或夫妻财产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双方签字即可。

其次,但如果涉及财产赠与等情况,最好办理公证,否则有可能撤销赠与。

比如一方将自己婚前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全部或者部分的财产协议,换句话说,一方将自己的婚前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或者另一方单独所有的,

这样的情况要去公证或者过户。如果不公证或者过户,赠与方可以随时撤销。

但是有贷款的房子,公证处可能不给做公证,需要你先咨询当地的公证处才行。

如果房子有贷款,无法加名,也无法去公证处的,那就就夫妻俩可以自行先签订夫妻财产协议,还清贷款后立刻去加名,以免节外生枝。

所以婚内协议公证不公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好。

最好委托律师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起草,完全没有必要花钱去做婚内财产协议公证。

今天趁着这个机会,再给各位普及一下「婚内财产协议」这个主题。

一段好的婚姻是需要培育、值得重视和用心维系的。

根据我13年来的婚姻事务处理经验,在婚姻开始阶段或者婚姻出现第一次明显的矛盾、冲突或者危机时,签署一份婚内协议是非常必要的,而这时的确也是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一个很好的契机。

我们并不倡导把婚姻当作一盘生意、一次交易。

而是认为婚姻的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把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做一个梳理,通过互相尊重的契约精神,让双方更清晰地明白每一个人负有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

而对于婚内协议,我们之前曾经发过一篇「为什么你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无效」,今天我们接着补充5点注意事项。

1

明确两个人婚姻期间的财产有哪些。

财产的列明,除了常见的房子、车子、银行存款等本身比较重大的、明显的财产之外,还有通过房子、车子等产生的收益,例如房屋租金等。

此外,还有一些不是那么明显的收益,例如其中一方是公司的股东,或者有知识产权的收益,这些股权收益、知识产权授权的收益,也都可以列明,避免以后会出现财产隐藏的情况。

2

明确两个人婚姻期间的债务有哪些。

我们很多人的惯性思维是想着如何「分钱」。

但一个家庭,就像一家公司,除了有财产,往往还背着一些债务。所以,双方千万要明确,除了可以分哪些钱,还有哪些钱是需要还给别人的。

3

婚内协议不要提及孩子的抚养及归属问题!

前不久在我们的社群内就有咨询:「有小伙伴写过婚内财产协议吗?可以包含未来离婚孩子抚养权分配吗」?

作为专业的律师告诉各位,「婚内财产协议」和「离婚抚养权」是两个方面的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关于不要孩子、由某方承担孩子一切抚养费用的约定,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这一部分的内容通常无效。

4

婚内协议不要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要完成交付,不动产要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才会移转财产的所有权。

所以就算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只要财产权利没有实际移转,视为赠与尚未履行,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在实践中,此类协议争议多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5

婚内协议不要约定「出轨就净身出户」!

作出这种承诺的目的通常是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

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

此类约定往往会被认定为限制公民离婚自由权,从而被认定无效。因为出轨是对夫妻关系的不忠,违反的是道德义务。

此类约定不能作为判决净身出户的依据,但是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等,则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6

婚内协议不要约定「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会被认为限制了婚姻自由权,因而被认定无效。

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该份协议以放弃财产为不得离婚的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因此属于无效协议。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身边经常有人咨询,忠诚协议、保证书、悔过书是否有效,以及如何约定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下的社会,出轨已然成为常态,有人选择原谅,毕竟「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但在原谅的同时,别忘了保护自己,这样的做法才是理性明智的。归纳总结:婚内财产协议最好,其次才是保证书、悔过书、忠诚协议。

通过婚内协议,我们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爱的每个人。

我是婚姻律师易轶,坐标北京,即家理律师事务所总部,深圳上海有分所,如果你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可以找我聊聊,很想帮你。

随着人们财富的累积,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以保障自身权益的接受程度日渐提高。

可是很多人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否则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首先,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婚内财产协议(或夫妻财产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双方签字即可。

其次,但如果涉及财产赠与等情况,最好办理公证,否则有可能撤销赠与。

比如一方将自己婚前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全部或者部分的财产协议,换句话说,一方将自己的婚前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或者另一方单独所有的,

这样的情况要去公证或者过户。如果不公证或者过户,赠与方可以随时撤销。

但是有贷款的房子,公证处可能不给做公证,需要你先咨询当地的公证处才行。

如果房子有贷款,无法加名,也无法去公证处的,那就就夫妻俩可以自行先签订夫妻财产协议,还清贷款后立刻去加名,以免节外生枝。

所以婚内协议公证不公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好。

最好委托律师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起草,完全没有必要花钱去做婚内财产协议公证。

今天趁着这个机会,再给各位普及一下「婚内财产协议」这个主题。

一段好的婚姻是需要培育、值得重视和用心维系的。

根据我13年来的婚姻事务处理经验,在婚姻开始阶段或者婚姻出现第一次明显的矛盾、冲突或者危机时,签署一份婚内协议是非常必要的,而这时的确也是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一个很好的契机。

我们并不倡导把婚姻当作一盘生意、一次交易。

而是认为婚姻的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把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做一个梳理,通过互相尊重的契约精神,让双方更清晰地明白每一个人负有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

而对于婚内协议,我们之前曾经发过一篇「为什么你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无效」,今天我们接着补充5点注意事项。

1

明确两个人婚姻期间的财产有哪些。

财产的列明,除了常见的房子、车子、银行存款等本身比较重大的、明显的财产之外,还有通过房子、车子等产生的收益,例如房屋租金等。

此外,还有一些不是那么明显的收益,例如其中一方是公司的股东,或者有知识产权的收益,这些股权收益、知识产权授权的收益,也都可以列明,避免以后会出现财产隐藏的情况。

2

明确两个人婚姻期间的债务有哪些。

我们很多人的惯性思维是想着如何「分钱」。

但一个家庭,就像一家公司,除了有财产,往往还背着一些债务。所以,双方千万要明确,除了可以分哪些钱,还有哪些钱是需要还给别人的。

3

婚内协议不要提及孩子的抚养及归属问题!

前不久在我们的社群内就有咨询:「有小伙伴写过婚内财产协议吗?可以包含未来离婚孩子抚养权分配吗」?

作为专业的律师告诉各位,「婚内财产协议」和「离婚抚养权」是两个方面的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关于不要孩子、由某方承担孩子一切抚养费用的约定,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这一部分的内容通常无效。

4

婚内协议不要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要完成交付,不动产要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才会移转财产的所有权。

所以就算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只要财产权利没有实际移转,视为赠与尚未履行,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在实践中,此类协议争议多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5

婚内协议不要约定「出轨就净身出户」!

作出这种承诺的目的通常是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

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

此类约定往往会被认定为限制公民离婚自由权,从而被认定无效。因为出轨是对夫妻关系的不忠,违反的是道德义务。

此类约定不能作为判决净身出户的依据,但是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等,则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6

婚内协议不要约定「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会被认为限制了婚姻自由权,因而被认定无效。

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该份协议以放弃财产为不得离婚的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因此属于无效协议。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身边经常有人咨询,忠诚协议、保证书、悔过书是否有效,以及如何约定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下的社会,出轨已然成为常态,有人选择原谅,毕竟「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但在原谅的同时,别忘了保护自己,这样的做法才是理性明智的。归纳总结:婚内财产协议最好,其次才是保证书、悔过书、忠诚协议。

通过婚内协议,我们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爱的每个人。

我是婚姻律师易轶,坐标北京,即家理律师事务所总部,深圳上海有分所,如果你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可以找我聊聊,很想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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