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财产分割返还还可以起诉吗怎么办(离婚后如果财产分割返还还可以起诉吗)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如果分割返还起诉吗怎么办(离婚后如果财产分割返还还可以起诉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以案释法】夫妻调解离婚 男子又起诉要求返还彩礼获部分支持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郑某某在2020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20年12月登记结婚,原告向被告郑某某及其父母老郑、吴某某给付彩礼76000元。原告李某某给被告郑某某购买金首饰。经确认该金首饰价值约为2万元。后被告郑某某于2021年9月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准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郑某某离婚。后原告李某某又起诉要求被告郑某某返还彩礼,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原告辩称其本人系农民,且因母亲生病支出大额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现在其已与郑某某离婚,郑某某及其父母应当返还彩礼及四金。但被告认为并非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原告家庭困难,故不同意退还。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与郑某某在结婚后仅9个月因家庭事务不能正确处理引发矛盾,双方经法院调解解决婚姻关系,但因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原告家庭因原告李某某母亲生病支出大额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酌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20000元为宜。老郑和吴某某作为郑某某的父母,亦是原告支付彩礼过程中的参加人和受益人,因此老郑和吴某某应共同承担返还责任。关于原告要求返还金首饰的诉请,原告李某某给付被告四金是以结婚共同生活为目的的赠与,现双方已离婚,故被告应返还原告上述财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某某、老郑、吴某某向原告李某某返还彩礼20000元及金首饰。
【以案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彩礼返还的比例,应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子女、财产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认定。
【焦律说法】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提起反诉吗?
北京嘉润(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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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离婚诉讼中,原告发起诉讼后,请求分割的财产可能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当中的一部分,被告若发现原告仅申请分割一部分财产,被告就未申请分割的财产应当怎样主张权利?
实践当中,部分法院认为,该种情况被告应当以提起反诉的形式要求分割;也有部分法院认为,离婚诉讼作为一个整体,应当全面解决纠纷,离婚诉讼中不存在反诉这一形式。在财产的分割上,法院采取职权探知主义以及职权干预主义,法院发现尚未要求分割的财产,应当向原被告释明,明确其分割财产的请求。
一、部分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仍然认可了当事人可以提起反诉的权利:
二、实践中,主流的观点中一般不认可离婚诉讼中存在反诉这一形式
(一)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
第六条【全面解决纠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一并审理所涉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探望和财产事项。
原告起诉时仅请求判决离婚的,可以视为一并概括请求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探望和财产等事项。
原告起诉时未提出未成年子女抚养、探望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探望方案。
原告起诉时未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合理理由的,应当要求其明确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
原告主张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经人民法院询问明确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应当要求其在本案中一并提出该项诉讼请求。
被告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离婚损害赔偿的,作为从诉合并审理。
(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修订)
五、离婚案件的被告在答辩状中或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不构成反诉,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被告明确其诉讼请求,对该诉讼请求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被告预交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分割该财产的诉讼请求,对该增加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被告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构成反诉,但对该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
说明:第五条是对婚姻案件举证时限、被告答辩意见、提出反诉等程序性问题如何处理的裁判指引。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但人民法院应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并就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涉及的财产分割部分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告知后当事人仍不明确其诉讼请求或拒不交纳诉讼费的,可以不予审理。离婚案件的财产方面当事人取证困难,经常在举证时限内无法完成全部举证,举证时限届满后发现新的财产也由于受证据规则的限制[5]无法提出请求,如要求当事人另行起诉不符合方便当事人的原则,既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也不能解决纠纷,因此建议放宽离婚案件关于增加诉讼请求的限制(实质上也放宽了举证期限的限制)。离婚案件被告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存在理论争议,基于财产、子女请求不构成反诉的同样理由,我们赞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按不构成反诉的处理意见。
(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高法民一〔2016〕2号?
一、原告起诉仅要求离婚,被告提出如果判决离婚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是否需要提起反诉?
答:离婚之诉为复合之诉,解除婚姻关系是前提和基础,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从属于前者。在离婚诉讼中可一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法院应询问被告是否请求分割财产。被告请求分割财产的,无需提起反诉,法院应予审理。
三、最后分享河北高院的一案例:
案号:(2017)冀民申5862号
法院:河北高院
内容:再审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在一审法院提起的是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的请求范围之内,并没有返还彩礼的请求内容,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也没有就返还彩礼款提出反诉,因此,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返还彩礼款超出了申请人的请求范围,违反了我国法律“不诉不理”立法本意和原则,也使被申请人在没有提起诉讼,没有缴纳一分钱诉讼费的情况下,直接享有了返还彩礼款的权利,显然是错误的,返还彩礼款应作为一个独立的案件,另案处理。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依法支持我的再审请求,判令被申请人赔偿我们的全部损失。
法院认为:本案属于离婚纠纷,在判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的同时,必然对双方财产的分割和返还一并进行处理,不需要被申请人反诉。综上,申请人常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中几百万彩票后长期取现转移 离婚时怎么分?
婚内中了彩票,双方关于婚内所得财产无其他约定,则中奖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置权。然而有位丈夫,天降大奖后,却做起了“搬运工”,瞒着妻子频繁大额取现。面对空空如也的彩票账户,妻子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张女士和陈先生2003年结婚,两人都是再婚,婚后陈先生掌握家长财政大权。陈先生平日酷爱买彩票,经年累月几乎每天都要买。婚后,陈先生两次获中彩票,累计获得税后收入约770万元。2020年,张女士因不堪忍受冷暴力,诉请离婚,被判决驳回。去年,与丈夫分居一年多的她,再次诉请离婚,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约有850万元。其中80万元,为两人经营民宿的收入,结合生活常识,法院认定该笔收入已用于家庭日常支出,已消耗完毕。剩余770万元的彩票中奖收入,由陈先生支配管理。庭审中,被告对其中的520万元做了合理解释,包括为子女购房购车、购买彩票支出、为家庭添置大宗资产等,扣除这些正常消耗,法院认定陈先生处仍有250万元财产无法查清去向。 另经查明,陈先生自2009年第一次中彩票开始,就存在频繁的大额取现行为,多个账户累计取现约423万元。
金山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焦锐表示,扣除合理开支后,法院曾多次要求被告解释其取现的250万元,但他均未作出合理解释。结合其相关行为,法院认定其已经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侵害了配偶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认定对250万元的取现行为,是被告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解读,陈先生长期频繁的取现行为,属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综合考虑资金
法官同时提醒,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可以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单独起诉分割共同财产;如离婚后才发现的,可以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实施了隐藏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原则依然适用。比如,收入颇高的一方故意不告知另一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高额收入,可能构成隐藏;再比如,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以第三人的名义购房购车,并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可能构成转移。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从发现另一方有上诉行为之日起计算,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实习编辑:卫思冰)
婚内中了彩票,双方关于婚内所得财产无其他约定,则中奖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置权。然而有位丈夫,天降大奖后,却做起了“搬运工”,瞒着妻子频繁大额取现。面对空空如也的彩票账户,妻子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张女士和陈先生2003年结婚,两人都是再婚,婚后陈先生掌握家长财政大权。陈先生平日酷爱买彩票,经年累月几乎每天都要买。婚后,陈先生两次获中彩票,累计获得税后收入约770万元。2020年,张女士因不堪忍受冷暴力,诉请离婚,被判决驳回。去年,与丈夫分居一年多的她,再次诉请离婚,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约有850万元。其中80万元,为两人经营民宿的收入,结合生活常识,法院认定该笔收入已用于家庭日常支出,已消耗完毕。剩余770万元的彩票中奖收入,由陈先生支配管理。庭审中,被告对其中的520万元做了合理解释,包括为子女购房购车、购买彩票支出、为家庭添置大宗资产等,扣除这些正常消耗,法院认定陈先生处仍有250万元财产无法查清去向。 另经查明,陈先生自2009年第一次中彩票开始,就存在频繁的大额取现行为,多个账户累计取现约423万元。
金山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焦锐表示,扣除合理开支后,法院曾多次要求被告解释其取现的250万元,但他均未作出合理解释。结合其相关行为,法院认定其已经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侵害了配偶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认定对250万元的取现行为,是被告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解读,陈先生长期频繁的取现行为,属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综合考虑资金
法官同时提醒,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可以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单独起诉分割共同财产;如离婚后才发现的,可以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实施了隐藏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原则依然适用。比如,收入颇高的一方故意不告知另一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高额收入,可能构成隐藏;再比如,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以第三人的名义购房购车,并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可能构成转移。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从发现另一方有上诉行为之日起计算,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实习编辑:卫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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