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盖房子受伤了,朋友不管了咋整?
“老王,我最近想翻新房子
你没事的话
来帮个忙吧!”
“没问题,老权!”
谁料
老王在帮工中不慎摔伤
造成L1椎体爆裂性骨折
那么问题来了
赔偿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一起来看看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审理的一起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老权翻新房屋时请老王帮忙
因双方是朋友
老王未收取报酬
在施工期间
老王在两米高的横梁上
跨到另一个横梁时
不慎摔到石棉瓦上
石棉瓦踩断致老王坠落受伤
老王受伤后送往医院救治
经诊断:
L1椎体爆裂性骨折
共支出医疗费用38408.99元
老王受伤后
老权共给付原告医疗费13000元
之后未再给付费用
故老王诉至法院
请求老权赔偿所有医疗费用支出
法院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规定: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
因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
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
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
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
予以适当补偿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中
原告的损伤
是在为被告帮忙的帮工活动中造成
被告作为帮工活动的受益人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
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
其明确拒绝原告为其帮工
对于原告的损伤
被告应当予以赔偿
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系常年从事该项事务的人员
在帮工期间应该注意安全
其在帮工期间
对自身的防护措施
未尽到相应安全义务
故发生事故
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
或者扩大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院酌定原告承担30%责任
被告承担70%责任
被告应承担医疗费26886.3元
扣减已给付的13000元
判决被告与判决生效十日内
支付原告医疗费13886.3元。
法官寄语
韩群长
唐河县法院泗州法庭庭长、
四级高级法官
义务帮工的情况
在现实生活中多有发生
其中双方当事人系亲戚、
朋友、熟人的情况比较普遍
义务帮工虽是
值得提倡的传统美德
但在帮助别人的同时
也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量力而行
被帮工人应该注意尽到
安全防范和监督义务
保证帮工人
在帮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
来源 天平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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