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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协议约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即答编辑1个月前 (03-25)普法百科2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夫妻协议约定的是什么?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法律解说:什么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它对夫妻关系有何意义?

引言

约定财产制这个概念是什么?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契约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权利进行约定的制度,财产的范围包括积极财产亦包括消极财产即债务。

财产分割问题是现代人生活当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多少家庭、亲人之间因为财产分割问题而闹得不可开交,彼此之间的感情被金钱所伤害。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看重利益的社会,许多人在涉及到有关自己金钱利益的时候,往往看的比感情还要重要的多。所以无论是兄弟姐妹家人之间的财产分配,还是夫妻伴侣之间的财产分配就显得更加重要。

为了避免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害,很多人会就财产分配问题进行书面约定,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什么是约定财产制?它有着怎样的作用呢?

以案谈法:财产约定制解决问题

刘先生在离婚之后一直和儿子居住在一起,时间过得很快一转眼儿子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刘先生虽然高兴但不免有些孤单。

刘先生经人介绍之后与赵女士相识,赵女士虽然小刘先生十岁,但是双方很能聊到一起去,随后二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

交往半年二人进行了结婚登记,婚后赵女士觉得住在刘先生和前妻的房子里不方便,刘先生的儿子也需要婚房,所以拿出积蓄与刘先生共同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

赵女士不得不担心,自己除了这个房子之外没有其他住所,如果刘先生过世他的儿子再来分这套房产怎么办?到时候自己岂不是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吗?

得知赵女士顾虑的刘先生,打算将房子过户到赵女士一人名下作为她的个人财产。可是这套房子还在按揭,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这时候二人又该怎么办呢?

有知情人士告诉他们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也就是上述所谓的约定财产制,双方办理了财产约定的公证手续,约定房产产权归妻子赵女士一人所有。

约定财产制很好的帮助刘先生和赵女士解决了问题,让夫妻二人能够更好的共同生活下去。

由此可见,面对财产纠纷问题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什么是约定财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有这样的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便是夫妻约定财产制,上述案例当中刘先生和赵女士二人在结婚之后共同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屋,由于刘先生是二婚有一个儿子,而且又比赵女士大十岁,赵女士担心在刘先生过世后他的儿子会来争夺这套房屋财产。

毕竟这套房屋在购买时已经花光了赵女士的所有积蓄,如果这个房屋的产权无法保障,自己的财产也就得不到保障。

随即刘先生和赵女士对财产进行了约定,约定房屋产权归妻子赵女士一人所有,签订了财产约定合同解决了赵女士的担忧。

财产约定制帮助刘先生和赵女士解决了问题,使得二人更好的生活,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疑惑,如果夫妻二人结婚之后他们的债务又该怎么承担呢?

实际上制定财产约定时,也同样可以把债务问题约定进去,比如一方对外所欠债务由本人承担。

不过,关于财产约定的制度的签订,也有一定的条件。

首先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双方有一方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签订了财产约定协议也不能作数。

其次约定财产制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且自由,不能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如果一方是在另一方的逼迫、威胁,或者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财产约定协议,这种情况下此协议也无效。

然后口头约定不算数,需要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来签订,如果仅仅以口头来约定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而且该协议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要在法律允许和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签订协议。

最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婚姻关系不合法签订该协议也没有效果,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约定财产制防风险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可能在大多数人眼里,夫妻之间不应该计较这么多,利益计算的过于清楚反而伤害彼此的感情。

但随着社会法律的进步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采取约定财产制来防范婚姻关系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财产进行公证并且签订财产约定协议很有必要。

否则很有可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让自己的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为了避免今后不必要的麻烦,应该未雨绸缪在事情发生之前就应该防范,约定财产制度就很好地帮助我们解决了问题。

夫妻财产的权利,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以及将来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在解决现实问题当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够更好的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实这样反而能让夫妻之间的感情更加纯粹,让双方都不再将注意力放在彼此的财产算计之上,反而有利于夫妻的关系的和谐。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

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采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婚内财产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欧美部分国家、香港等地区采取夫妻分别财产制,婚内的财产登记在谁名下即为谁的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本文将结合实践,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进行初步介绍。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

《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按照基本逻辑,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限定于婚内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在过去,我国曾有《婚姻法》规定结婚超过八年后婚前财产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随着法制进步,这一规定早已被废止。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婚内财产

大部分婚内“新增”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婚内财产。《民法典》对夫妻婚内财产、婚前财产做出了详细规定,我们就常见的财产类型总结如下:

1. 婚后的工资、奖金等等均属于婚内财产;

2. 婚后有一方父母、祖辈去世而法定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内财产(一般离婚时,我们普遍建议让相关人员先立一份遗嘱);

3. 婚后工资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婚前买的房单独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只有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5. 婚前拥有的股权、公司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内股权带来的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何确定夫妻婚内财产的分割比例

这里要分以下几种情形讨论:

第一,夫妻双方没有签署任何的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协议内容为所有财产或部分财产归一方,或双方婚后采取分别财产制),那么双方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五五分。

同时,这种情形下,如果一方存在出轨、家暴、隐匿或转移财产等行为,这一方将少分或不分财产,结合秦嘉泽北京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的经验,全国法院的分配比例是四六分,无过错方可分得婚内财产的六成。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分割财产时仍然保持平均分割。

第二,如果夫妻双方签署了有效的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则需要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最多问题就是虽然双方签订了类似的协议,但是由于协议中存在措辞不当的问题,导致协议无效。比如在婚内财产协议中表示“婚内财产由一方掌控,如果离婚则财产归其一人所有”,这种不专业的表述会导致协议被认定为以离婚为前提的协议,在离婚前双方可以反悔,最终导致协议无效。

以上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最基本的法律内容总结,实践中结合房产类型和房产情况(是否取得房产证、央产房、军产房、公房等等),以及其他特殊类型的财产(期权、RSU、股权、虚拟货币、网点库存、公众号等等),都有很多更为细致的处理方式,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民法典案例】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小兰10岁时父亲因病去世,小兰由母亲一人含辛茹苦抚养成人。毕业后,小兰与同学小李相恋结为夫妻,两人的感情很不错。然而,两人婚后不久,小兰的母亲患上心脏病,需要进行长期治疗。刚开始,小兰与小李夫妻二人齐心协力为小兰母亲治病,但两年下来,小兰母亲的病情没有太大起色。面对岳母高额的医疗费用,小李的态度渐渐发生变化,不愿再出钱为岳母做手术,只愿意让她吃药进行保守治疗。小兰一心想把自己母亲的病治好,可家中的全部财产都是小李在管理。小兰多次向小李提出支付自己母亲诊疗费的要求,小李均未同意。请问,小兰可以不起诉离婚,只要求分割夫妻财产用于母亲的手术治疗吗?

《民法典》法条

夫妻共同财产

第1066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解读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法定事由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须以婚姻关系的解除为前提条件。夫妻共同财产应服务于夫妻双方对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日常家庭开支等法定义务的履行。如果共同财产全部或大部分由一方管理,影响或者阻碍了另一方履行家庭法定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这里必须强调是法定扶养义务,尤其是双方的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的紧急情况下,不同意支付治疗费用的一方对另一方财产利益造成损害或者可能造成损害这一事实状态,构成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求的正当性理由。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

小兰10岁时父亲因病去世,小兰由母亲一人含辛茹苦抚养成人。毕业后,小兰与同学小李相恋结为夫妻,两人的感情很不错。然而,两人婚后不久,小兰的母亲患上心脏病,需要进行长期治疗。刚开始,小兰与小李夫妻二人齐心协力为小兰母亲治病,但两年下来,小兰母亲的病情没有太大起色。面对岳母高额的医疗费用,小李的态度渐渐发生变化,不愿再出钱为岳母做手术,只愿意让她吃药进行保守治疗。小兰一心想把自己母亲的病治好,可家中的全部财产都是小李在管理。小兰多次向小李提出支付自己母亲诊疗费的要求,小李均未同意。请问,小兰可以不起诉离婚,只要求分割夫妻财产用于母亲的手术治疗吗?

《民法典》法条

夫妻共同财产

第1066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解读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法定事由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须以婚姻关系的解除为前提条件。夫妻共同财产应服务于夫妻双方对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日常家庭开支等法定义务的履行。如果共同财产全部或大部分由一方管理,影响或者阻碍了另一方履行家庭法定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这里必须强调是法定扶养义务,尤其是双方的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的紧急情况下,不同意支付治疗费用的一方对另一方财产利益造成损害或者可能造成损害这一事实状态,构成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求的正当性理由。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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