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父母的遗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财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即答编辑1个月前 (03-25)普法百科3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父母的遗产属(继承的财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文章目录:1、婚后买房父母出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2、法律科普:夫妻中一方过世,另一方是否有赡养对方父母的责任?3、婚后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父母出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出钱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人,现在给大家分享一下到底算不算。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 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3、主贷、次贷有讲究

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此外,专家提醒还需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因此在确定主贷款人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

4、所占份额提前定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但目前有少数夫妻,财产实行AA制,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5、准夫妻买房重登记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的现象存在。为了减少纠纷,专家建议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

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专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资一方为表诚意,在房产证上就写对方一个人的名字,这意味着自己完全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

如今年轻人结婚肯定是少不了家里的支持,父母除了会出钱办婚礼外,还有可能给子女买车买房。由于车辆和房产的价值都很大,于是在结婚之前买还是结婚之后买也就是有讲究的了,一般情况下在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往往就视为父母对子女夫妻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科普:夫妻中一方过世,另一方是否有赡养对方父母的责任?

在我国,子女赡养家中的老人自古以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当子女结婚组成新的小家庭后,夫妻双方需要互相帮忙赡养照顾对方家中的老人,这也是在我国的家庭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一件事情。

但是,如果伴侣已经过世,在二婚后,儿媳妇或者女婿还需要对之前伴侣的父母或家人履行赡养的义务吗?

前段时间,在网络上有网友投稿了她哥哥今年过年时候的这样一段经历,哥哥的第一任妻子已经去世了,又认识了一位新的女孩后,二人步入婚姻殿堂。

但哥哥这些年一直坚持每月给已逝世的妻子的父母转钱,因为这件事,与现任妻子爆发了争吵。

一、每月给已逝妻子的父母转钱,现任妻子暴怒

经网友投稿叙述,整段事情是这样的。网友的哥哥之前就曾经有过一位妻子,二人十分相爱,在婚后不久,哥哥和妻子一同去探望妻子住在乡下的奶奶。

妻子想去镇上给奶奶买点生活用品,一个人骑着电动车就去镇上采购了,但没想到,在这段短短的电动车十五分钟的路程上,意外就出现了。

可能是天妒良缘,哥哥的妻子在去的路上发生了车祸,因为没有戴头盔,头部受到重伤,当场就过世了,车祸的肇事者也跑了,乡下的小路又没有监控,根本无从查找肇事者。

妻子过世后,哥哥低沉了一段时间,但想到这场车祸不仅是让自己失去了妻子,也让岳父岳母失去了心爱的女儿。哥哥决定担负起未来赡养已逝妻子的爸爸妈妈的责任。

有了这个想法后,哥哥立刻就行动起来,他查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决定每月给岳父岳母转账2000元作为赡养费,2000元正好是哥哥月收入的十分之一,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赡养费的要求。

这笔钱一转就转了几年时间。一直到去年,哥哥经人介绍又认识了一个女孩,双方相互了解之后都觉得对方人不错,可以组成家庭。

哥哥也跟这个女孩说了自己要每月给已逝妻子的父母2000元赡养费,这个女孩也表示了理解并觉得可以接受。

哥哥听了,觉得这个女孩十分通情达理,二人很快便办理了结婚手续组建了新的家庭,就在全家人都为了哥哥终于开始了新生活而开心时,意外出现了。

在婚前对哥哥每月给前岳父岳母转2000元赡养费这件事表示理解的现任妻子,突然一反常态,对这件事表示强烈反对,并直接跟哥哥表示,只要他还在给前岳父岳母转钱,自己就不愿意跟哥哥生孩子。

但哥哥还是扛住现任妻子的压力,坚持给前岳母岳母赚钱。哥哥不管不顾的行为最终惹怒了现任妻子。

现任妻子一怒之下,在大年初二这本该全家团圆的日子,给哥哥的前岳父岳母打去电话,在电话中大声辱骂两位老人,还警告两位老人,不要再和乞丐一样每月来跟自己的丈夫要钱。

哥哥的前岳父岳母对这通电话的内容十分震惊。他们立刻将哥哥这些年转给他们的钱一分不差地还给哥哥,同时告诉哥哥,以后不用联系了,也不需要他再去拜祭自己的女儿了。

哥哥知道这件事情后,十分生气,与现任妻子爆发了争吵。但现任妻子并不觉得自己有错,也不肯道歉。最终网友说哥哥已经跟第二任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二人最终分道扬镳了。

二、婚姻中一方过世,另一方需要赡养对方父母吗?

在我国婚姻法和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如果夫妻其中一方过世了,二人的夫妻关系自然就破裂了,此时,过世前任的父母与在世的一方就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了。

因此,在世的一方对于已经过世的前任父母并没有赡养的义务。但是,法律也没有规定禁止赡养。

所以,如果在世的一方愿意赡养对方的父母,也是可以的。并且,如果参与了赡养老人,在最后老人过世时,是可以有资格得到老人的遗产的。

在上述的案例中,网友的哥哥虽然对前岳父岳母没有了法律关系和赡养义务,但考虑到岳父岳母唯一的女儿是在与自己的婚姻存续阶段意外去世,网友的哥哥主动承担起了赡养两位老人的义务。

但是没有想到,这个行为引起了现任妻子内心的不平,最终不仅引发了家庭争端,还伤害了两位老人的心。

据网友说,哥哥的前岳父岳母这些年对哥哥的钱一分没动,是打算等哥哥以后有了孩子的话,再送还给哥哥养育孩子用的。

三、现任妻子有权阻止丈夫赡养已逝妻子的父母吗?

在上述案例中,哥哥的第二任妻子在婚后对哥哥赡养前岳父岳母的行为表示了强烈的反对。那么,现任妻子有权利来阻止丈夫的这一行为吗?答案当然是有。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有着平等的处理权利的。夫妻二人其中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是需要得到对方的同意的。

在上述案例中,哥哥在再婚后,付给前岳父岳母的每月2000元的赡养费如果是婚后的收入,那就属于是与第二任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当第二任妻子对于这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表示抗议的时候,哥哥无权一个人继续坚持。

最终,哥哥和第二任妻子的婚姻不到半年就走到了末路,究其主要原因,还是由于二人在婚前并没有对婚后的生活和财产分配等问题做出合法的正式协议,第二任妻子的口头答应并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效力。

法律的规定只是规范我们日常生活中行为的底线,如果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只讲法不讲情,那生活未免会有些冰冷了。

婚后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案例

王先生和李女士最近正在闹离婚,因为一笔身故保险金吵得不可开交。这笔身故保险金是李女士的父亲在生前,自己给自己买的保险获得的理赔金。那这笔身故保险金是否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呢?

二、答案

具体要看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主要分下面三种情况:

1、指定李女士为受益人。

保单明确指定李女士为受益人,填写了李女士的名字和个人相关信息,那么这笔身故保险金属于李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会被分割。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

保单受益人选择的是法定继承人,这笔身故保险金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会被分割。如果李女士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她可以获得全部的身故保险金。

解析: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没有填写受益人。

如果保单没有填写受益人,这笔身故保险金就被认为是遗产而被李女士继承,如果是婚后继承,那这笔身故保险金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会被分割。但如果是婚前继承,那这笔身故保险金就属于李女士的个人财产,离婚不会被分割。

解析: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被继承:(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小林划重点

小小保单,学问也很大,选好受益人,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保全资产,不被其他人分割,还能避免将身故金变成遗产,免除了将来可能到来的遗产税问题,另外,保险具有很强的私密性,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查询。所以,保险不仅具有金融属性,还具有法律属性,合理设计保单,才能实现财富的保全和定向传承。

公众号:小林寻保笔记

一、案例

王先生和李女士最近正在闹离婚,因为一笔身故保险金吵得不可开交。这笔身故保险金是李女士的父亲在生前,自己给自己买的保险获得的理赔金。那这笔身故保险金是否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呢?

二、答案

具体要看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主要分下面三种情况:

1、指定李女士为受益人。

保单明确指定李女士为受益人,填写了李女士的名字和个人相关信息,那么这笔身故保险金属于李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会被分割。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

保单受益人选择的是法定继承人,这笔身故保险金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会被分割。如果李女士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她可以获得全部的身故保险金。

解析: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没有填写受益人。

如果保单没有填写受益人,这笔身故保险金就被认为是遗产而被李女士继承,如果是婚后继承,那这笔身故保险金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会被分割。但如果是婚前继承,那这笔身故保险金就属于李女士的个人财产,离婚不会被分割。

解析: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被继承:(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小林划重点

小小保单,学问也很大,选好受益人,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保全资产,不被其他人分割,还能避免将身故金变成遗产,免除了将来可能到来的遗产税问题,另外,保险具有很强的私密性,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查询。所以,保险不仅具有金融属性,还具有法律属性,合理设计保单,才能实现财富的保全和定向传承。

公众号:小林寻保笔记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观点,发布者:【】

本文地址: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法律时刻 https://www.falvshike.com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449826.html

“父母的遗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财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的相关文章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中,对于双方来说需要进行责任的认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负全部责任呢?网友咨询: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北京市京师 (南京) 律师事务所孙强律师解答: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3...

电动车闯红灯撞车事故怎么处理

电动车闯红灯撞车事故怎么处理

一、电动车闯红灯撞车事故怎么处理电动车闯红灯发生撞车事故的,应当报警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

交通肇事哪些情况会终身吊销驾照

交通肇事哪些情况会终身吊销驾照

一、交通肇事哪些情况会终身吊销驾照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二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上述驾驶员均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签了离婚协议书后是不是可以反悔

签了离婚协议书后是不是可以反悔

一、签了离婚协议书后是不是可以反悔签了离婚协议书,如果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是不是可以重新就离婚协议书内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是不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已经办理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书生效,不能随意反悔。当事人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部分反悔的,是不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

治安拘留案底几年消除(如何合法清除治安拘留记录)

治安拘留案底几年消除(如何合法清除治安拘留记录)

治安拘留案底几年消除的法律程序和步骤引言:治安拘留案底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判处治安拘留的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完全消除的记录。这种案底可能对个人的生活、工作和社会地位造成不良影响。然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治安拘留案底是可以消除的。本文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详细介绍治安拘留案底消除的具体步骤和流程。一、了...

如何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

如何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

一、如何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