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不还钱就在网上造谣泄愤?涉嫌诽谤!
8月11日
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法院
联合澄江市海口派出所
海口镇松元村委会村组干部
成功调处一起
经法院查明,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自诉人钟某某陆续向被告人卑某某借款累计3073元;2023年5月,卑某某因催款未果,便捏造钟某某是强奸犯、教唆打人等事实,通过图文、视频在抖音、快手平台上发布,并配有辱骂性文字;2023年7月,钟某某发现上述虚假、辱骂作品较多,且浏览量较大,认为卑某某的行为给其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遂向法院提起自诉。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减少自诉人所遭受的负面影响,承办法官将原被告双方通知到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面对面处理。经认真听取双方意见,了解到借款纠纷为本案“病症”所在,承办法官及时会同派出所民警、村组干部对双方释法明理,对自诉人小额欠款长期不还予以了批评教育,对被告人非理性、非依法维权进行了法律后果分析和批评教育,双方均表示认识到自身问题。自诉人愿意赔偿被告人欠款,同时要求被告人删除在抖音、快手等平台发布的关于自诉人的图文、视频,被告人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删除相关图文、视频。
考虑到双方化解矛盾的意愿性和积极性,该案及时就地调解。在派出所民警、村组干部见证下,自诉人当场归还欠被告人的3073元欠款;被告人收款后在自诉人监督下当场删除涉案图文、视频,并书面保证今后不再乱发信息诋毁他人。之后,自诉人申请撤回自诉,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案通过多方联动,释法明理促矛盾纠纷化解处理,从收到起诉材料到化解纠纷,仅历时一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澄江市人民法院
编辑:王银荣 李晨宇 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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