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遗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吗?(遗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吗?)

即答编辑1个月前 (03-26)普法百科2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包括吗?(遗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文章目录:1、离婚冷静期内 新增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吗?2、【以案说法】独生子女一定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3、婚后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冷静期内 新增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吗?

结婚是人生大事,同他人缔结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意味着一个人社会身份的转变。同样,离婚也是人生大事,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将因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受到影响。为避免“头脑发热”式离婚,我国民法典将离婚冷静期计入离婚登记程序。

离婚冷静期

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计算密切相关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给了感情出现危机的夫妻们一段“缓冲期”,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追悔莫及。除了为恼火的夫妻们“降温”,离婚冷静期制度还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计算密切相关,离婚冷静期双方还没有正式离婚,在法律意义上依然是夫妻关系,很多人正是因为小看甚至忽视这短短三十天而产生不必要的财产纠纷,怨偶再添新“仇”。那么,在离婚冷静期,如若夫妻一方增添新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离婚冷静期内母亲突然去世

妻子要求分割遗产获支持

2021年,丈夫张某与妻子王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因女儿随王某生活,二人约定张某自愿向王某支付100万元的抚育补偿款。二人离婚后,张某迟迟未向王某支付该款项,王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本来是一件普通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却因为离婚冷静期而出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情况。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从张某的当庭陈述中意外得知张某母亲在两人离婚冷静期内去世,并遗留有一套房屋,张某与其他继承人办理了遗产公证将上述房屋出卖。这补偿款还没分清楚,又凭空多出了一套房子,夫妻共同财产果真是“剪不断,理还乱”。

王某认为张母去世发生在离婚冷静期内,当时原、被告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张某继承的房屋份额应属于张某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张某出卖房屋取得的售房款。

对于前妻的诉讼请求,张某认为这简直是强词夺理,一方面,二人已经分居十余年,其间王某从未看望过婆婆,其作为儿媳没有尽到扶养义务;而张某平时尽到了较多扶养义务,所以张母在临终前立有遗嘱,分给张某较多遗产份额。另一方面,二人离婚时,王某明知其没有能力支付100万元的补偿款,需要继承张母遗产后才有能力支付,因此王某事实上已经同意以售房款来支付补偿款,不应当再要求分割售房款。二人为此各执一词,争辩不休,那么离婚冷静期内张某继承的房屋份额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母去世时张某与王某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张母的自书遗嘱中并未明确写明张某继承取得的房产份额属于张某个人所有或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张某自愿支付王某100万元补偿款,但《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并未提到张某从张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份额应当如何分割,亦未明确约定售房所得款项是张某基于继承取得房产而给予王某的补偿款。张某陈述王某明知100万元补偿款只能通过出售继承房屋进行支付,但补偿款如何支付与补偿款本身的性质并非同一概念。张某变卖继承房产按份额所分得的售房款属于一项新增的、并未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与此前约定的补偿款无关。因此张某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张某与王某共有,王某有权主张分割张某变卖房产按继承份额分得的售房款。对张某所述王某未尽到对婆婆的赡养义务而无权分得售房款的主张,因王某要求分割售房款是基于无明确约定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基于王某直接继承张母的遗产所得,故该项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最终,北京西城法院判决张某支付王某所继承取得的房屋售房款218万余元。

离婚冷静期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内,新增的财产并不能一概认定属于或不属于夫妻共

同财产,而应该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为准绳。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制度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我国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着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具体到上述案例,如若张母在自书遗嘱中明确该房屋相关份额属于张某个人财产,则王某无权就上述房屋份额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此外,如若张某与王某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对离婚冷静期内取得的财产归属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建议夫妻双方明确约定

冷静期内取得的财产归属

婚姻是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结合,选择离婚必然会导致人身和财产关系发生变化,离婚冷静期作为一个特殊的“缓冲期”,一方面,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还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夫妻关系;另一方面,进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对离婚的后果有着明确的预期,该冷静期有别于日常婚姻存续期。

北京西城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程乐法官建议,首先夫妻双方在离婚冷静期的三十日内审慎处置财产对可能涉及分割的财产既不能盲目购置,也不能私自进行处置,特别是关于购置、处置房屋、小型汽车等大件的不动产和动产,防患于未然。若发现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应搜集好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其次,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在夫妻财产约定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离婚冷静期内取得财产和负担债务的相关问题。协议内容必须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违反法律,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一旦签字即生效,双方都应该严肃对待、谨慎签署。随意的约定可能会导致协议效力的瑕疵,随意签署可能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真正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做到“一别两宽,不生恩怨”。

最后,婚姻作为组成家庭的重要方式,使得社会能够持续运转,也使得每个独立的个体有可能在最小单位的组织中找到精神温暖。离婚冷静期并不妨碍离婚自由,其设置是为夫妻的矛盾进行缓冲,提升对离婚的审慎程度,避免冲动轻率离婚,不至于在离婚后悔不当初。也通过提高离婚成本来督促夫妻更冷静地思考夫妻关系、磨合生活,提高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在离婚冷静期内,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安排、儿女照顾,特别是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真正做到好聚好散。

文/田婧 栾杰(北京西城法院)

【以案说法】独生子女一定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

父母的遗产理应由子女继承,更何况是独生子女,那肯定是全部由独生子女继承。”这应该是绝大多数人的想法。

但在最近的一则新闻里的时女士就没有完全继承父亲的遗产,不仅被姑叔分走15万遗产而且在遗产分走后还被拉黑,为此,时女士感到亲情关系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下面我们来看看,哪些情况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呢?

独生子女

不能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的情形

下面四种情况下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

1.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

前面新闻中提到的就是此种情况。独生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除子女外,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的时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那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父母遗产。

当前时期,通常爷爷奶奶辈的人往往不止一个孩子,这就会造成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过世后,他们的遗产并不会消失,而是作为遗产被再继承,这也就使得父母的兄弟姐妹们,也享有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

2.父母留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将遗产赠与外人

如果遗嘱中明确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就算是独生子女,也只能继承遗赠未处置的遗产。

例如:如果你因为工作忙,又要照顾你的小家,顾不上照顾父母,结果,父母把时常照顾他们的隔壁小王视若亲生,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部分财产遗赠给小王,并签署了遗赠协议。那么此时,你作为独生子女也是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的。

3.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就算再婚后没有生下孩子,你的继父(母)同样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再婚一方的财产。

法律提示:再婚的定义是双方依法领取结婚证,目前我国已经不再认可所谓的事实婚姻,所以如果是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而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则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4.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

假如父母过世未留遗嘱,而身为独生子女的你已结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大部分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就包括你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遗产。

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父母过世时留下遗嘱特别约定,遗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与其配偶无关。

怎么避免父母的财产

被其他人继承呢?

通过上面内容的介绍,作为独生子女是否能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答案是不一定。那么怎么才能有效的避免父母遗产被其他人继承呢。

大家第一反应就是立遗嘱,如果立了遗嘱不就可以按照所立的遗嘱来继承了吗?

当然立遗嘱确实是一种解决方式,但也不是只要是你立的遗嘱就是有效的。说起立遗嘱,大家还需要注意方式方法,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首先,立遗嘱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的说就是一般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并对其行为独立承担后果。

其次,立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总共有六种,主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正遗嘱。

在实践中,遗嘱的流程会比较复杂,也有严格的法律要件要求,一旦有哪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就会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对于不懂法律的人立遗嘱会有一定的困难,一不小心漏掉了哪个要件就是白费。

如果要订立遗嘱,建议一定要在专业法律人士指导下操作,避免最后因为遗嘱无效而产生继承纠纷。

除了立遗嘱,还可以买保险

那么除了立遗嘱,保险可以算得上是一个普适性的财富传承工具。通常可以配置寿险、年金险进行财富传承。

1.流程简单

投保时填写好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事项,等发生保险事故时或者达到给付条件时,保险公司就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给付给约定好的保险金受益人。无需再办理公正等其他一些流程,流程相对简单、快捷。

2.私密性强

保险合同的内容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知晓,在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会通知保险金受益人及其监护人受领,一般不会通知其他人。具有相对较强的私密性。而遗嘱继承往往有其他人的参与 ,私密性不高。

3.定向传承

保险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来实现财富定向传承的意愿,在保险合同签订环节就会指定受益人,确定了保险金的归属,受法律及合同约定的保护。受益人可以指定本人,也可以指定他人,可以指定一人,也可以指定多人,一般来说,保险是一种比较有规划性的财富传承手段。

4.减少纠纷

保险因为在明确指定了受益人后,有明确的受益人,很少会产生纠纷,一切都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而继承中会因继承人资格、遗产范围、遗嘱效力等产生纠纷。

#相关案例#

近日,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刘某作为被保险人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老年人意外险,后刘某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刘某的女儿刘某某起诉该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理赔款10万元。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保险公司提出原告主体资格的问题,辩称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明无法证实原告刘某某系死者刘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后原告补充证据,提供关系证明,证人证言,公证书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刘某的父母先于被保险人去世,刘某与其配偶已于三十年前离婚,刘某某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唯一子女,刘某离婚未再婚也无其他子女,且刘某生前未留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等,故经查明刘某某确为被保险人刘某的唯一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按保单约定支付保险赔偿金。

#法官说法#

一般人认为,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是合情合理、天经地义的事,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确实会发生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全部遗产的情形:

· 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将遗产赠与外人·

法律规定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父亲或母亲先于其父母去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见,独生子女并非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除子女外,被继承人的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或者母亲先于姥姥姥爷去世,那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同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同时,若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有其他子女,那么在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去世后,父母的兄弟姐妹将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 父母一方去世后,另外一方再婚 ·

第一顺序继承人除子女外,还包括配偶,那么父或母再婚后继父(母)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再婚一方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第三款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再婚后育有子女或存在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同样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 父母去世前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父母去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已婚,那么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这部分遗产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案例

王先生和李女士最近正在闹离婚,因为一笔身故保险金吵得不可开交。这笔身故保险金是李女士的父亲在生前,自己给自己买的保险获得的理赔金。那这笔身故保险金是否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呢?

二、答案

具体要看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主要分下面三种情况:

1、指定李女士为受益人。

保单明确指定李女士为受益人,填写了李女士的名字和个人相关信息,那么这笔身故保险金属于李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会被分割。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

保单受益人选择的是法定继承人,这笔身故保险金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会被分割。如果李女士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她可以获得全部的身故保险金。

解析: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没有填写受益人。

如果保单没有填写受益人,这笔身故保险金就被认为是遗产而被李女士继承,如果是婚后继承,那这笔身故保险金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会被分割。但如果是婚前继承,那这笔身故保险金就属于李女士的个人财产,离婚不会被分割。

解析: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被继承:(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小林划重点

小小保单,学问也很大,选好受益人,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保全资产,不被其他人分割,还能避免将身故金变成遗产,免除了将来可能到来的遗产税问题,另外,保险具有很强的私密性,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查询。所以,保险不仅具有金融属性,还具有法律属性,合理设计保单,才能实现财富的保全和定向传承。

公众号:小林寻保笔记

一、案例

王先生和李女士最近正在闹离婚,因为一笔身故保险金吵得不可开交。这笔身故保险金是李女士的父亲在生前,自己给自己买的保险获得的理赔金。那这笔身故保险金是否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呢?

二、答案

具体要看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主要分下面三种情况:

1、指定李女士为受益人。

保单明确指定李女士为受益人,填写了李女士的名字和个人相关信息,那么这笔身故保险金属于李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会被分割。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

保单受益人选择的是法定继承人,这笔身故保险金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会被分割。如果李女士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她可以获得全部的身故保险金。

解析: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没有填写受益人。

如果保单没有填写受益人,这笔身故保险金就被认为是遗产而被李女士继承,如果是婚后继承,那这笔身故保险金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会被分割。但如果是婚前继承,那这笔身故保险金就属于李女士的个人财产,离婚不会被分割。

解析: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被继承:(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小林划重点

小小保单,学问也很大,选好受益人,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保全资产,不被其他人分割,还能避免将身故金变成遗产,免除了将来可能到来的遗产税问题,另外,保险具有很强的私密性,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查询。所以,保险不仅具有金融属性,还具有法律属性,合理设计保单,才能实现财富的保全和定向传承。

公众号:小林寻保笔记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观点,发布者:【】

本文地址: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法律时刻 https://www.falvshike.com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450503.html

“遗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吗?(遗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吗?)” 的相关文章

原告起诉离婚后又反悔怎么办呢?

原告起诉离婚后又反悔怎么办呢?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网友咨询:原告起诉离婚后又反悔怎么办呢?云南天外天昭通律师事务所周明荣律师解答:起诉离婚后又反悔,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根据我国《...

分包合同无效,施工方能要回工程款吗?

分包合同无效,施工方能要回工程款吗?

在建筑行业,工程款无法按时支付的情况十分常见。很多人工程都完工了但是工程款却迟迟无法结清,建筑分包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能追回工程款吗?网友咨询:分包合同无效,施工方能要回工程款吗?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李田方律师解答: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为合同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效力,即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后...

两个人打架先动手伤了需要赔偿哪些

两个人打架先动手伤了需要赔偿哪些

一、两个人打架先动手伤了需要赔偿哪些两个人打架先动手伤了他人的,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

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什么

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什么

一、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什么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3)债务的一部...

个人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个人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作为合同投资人的方式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一)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二)合伙投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怎么赔偿?

有很多人通过租车的方式出游的,租车造成车主与司机不是同一人,而开车不小心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车主与司机不是同一人的,造成交通事故后,怎么赔偿?网友咨询: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怎么赔偿?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祝德宇律师解答:车辆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如何赔偿有以下几种情况:1、因租赁、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