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离婚可以要求补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什么离婚可以要求补偿(在什么,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文章目录:1、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2、离婚时哪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给损害赔偿?3、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微风]身边案例:
陈某(男)与胡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二人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双方感情基础较差,婚后感情不和,婚后第三年便开始分居生活。孩子一直跟随胡某共同生活。两年后,陈某起诉离婚。胡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同时提出,双方分居期间,孩子一直由其独自抚养,其在抚养孩子方面付出较多,陈某从未尽过一个父亲对孩子应尽的义务,因此要求陈某支付经济补偿。那么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普法讲堂:
夫妻离婚时,一方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有权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一方,必须是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无论是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还是协助另一方工作,都需要付出相当的精力,多是为了整个家庭全部或部分放弃自己的事业去成全另一方的事业。因此,在离婚时,该方有权要求经济补偿。第二,夫妻一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请求,必须是以双方离婚为前提,并且在离婚时一并提出。对于离婚后另行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本案中,胡某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独自抚养孩子,陈某对孩子未尽抚养义务。《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据此,胡某可以要求陈某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1088条
离婚时哪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给损害赔偿?
现在离婚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现在家暴一直都是我们大家值得去关注的,毕竟以前发生家暴的时候很多人都不敢出声,但是随着家暴法的普及,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网络曝光,那离婚时哪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给损害赔偿?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吧!
重婚
简单来说,就是重复婚姻,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再婚。与中国严重实施重婚。“一夫一妻制”违反规定的,属于重大过错行为。因此,一旦构成重婚罪,配偶不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重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形式重婚,处于夫妻关系续期,但与他人结婚,无论双方是否同居,婚礼,只要登记,就构成重婚;另一种是重婚,也处于夫妻关系续期,虽然没有与他人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或关系与他人生活,也构成重婚。
与别人同居
与他人同居往往容易与重婚混淆。法律规定,与他人同居一般是指配偶与婚外其他异性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行为,但不以夫妻名义进行。与重婚的很大区别在于,它不是以夫妻的名义进行的。这种做法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作为无过错方的配偶,可以依法制止,但不构成违法犯罪。
实施家暴
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很高,严重的家庭暴力也会构成各种犯罪。因此,中国也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因此也赋予了被施暴者维护其权益的权利。在离婚过程中,作为侵犯其权益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害。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身体暴力,促使受害者感到痛苦,还包括精神痛苦,可能发生在家庭成员中的每个人身上。
离婚时哪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给损害赔偿?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毕竟现在离婚后的代价是很大的!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微风]身边案例:
黄某(男)与朱某(女)结婚3年,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之后,朱某发现黄某有出轨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后黄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朱某同意离婚,但提出双方的矛盾主要是因为黄某长期与他人有染,故要求黄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后法院查明,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婚外异性同居。那么,朱某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吗?
普法讲堂:
《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了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几种法定情形:(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只要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以上任何违法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都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应当是”无过错方”。如果夫妻双方都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的,则不能请求损害赔偿。第二,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配偶一方主张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向案外人,如”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本案中,因黄某存在与婚外异性同居的法定过错,故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判决其赔偿朱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1091条
[微风]身边案例:
黄某(男)与朱某(女)结婚3年,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之后,朱某发现黄某有出轨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后黄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朱某同意离婚,但提出双方的矛盾主要是因为黄某长期与他人有染,故要求黄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后法院查明,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婚外异性同居。那么,朱某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吗?
普法讲堂:
《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了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几种法定情形:(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只要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以上任何违法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都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应当是”无过错方”。如果夫妻双方都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的,则不能请求损害赔偿。第二,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配偶一方主张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向案外人,如”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本案中,因黄某存在与婚外异性同居的法定过错,故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判决其赔偿朱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10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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