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院体系及其职能是什么?
一、我国的及其是什么?
1、体系。在我国法院体系有两类,一类是普通法院;一类是专门法院。普通法院有地方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法院分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三级。专业法院目前有铁路运输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2、职能。这些机构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相关的案件,从现在有关法律的规定看,民事审判权主要是由普通法院,包括地方各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但是不能排除一些专门法院代表国家行使民事审判权。
如按照现在法律规定,海事法院处理的海事纠纷属于广义上的民事案件,其不仅遵循民事诉讼法,而且还遵循海事诉讼法,海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铁路运输法院和军事法院也审理民事纠纷、经济案件,铁路运输法院主要审理与铁路和铁路运输相关的纠纷。军事法院审理的民事纠纷,限于军队内部所产生的民事经济纠纷 。
二、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区别
区别是:
1.定义不同: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
2.职能不同:行政机关负责行使政治权力,但是在我们国家这种行使权必须在立法机关的领导之下进行。司法机关负责维护法律、政策、法规等等,同时负责对违反法律制度的行为作出制裁,在本国还对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监督权力。
司法机关主要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6、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三、法律规范根据法的职能和专门化可分为
调整性规范、保护性规范和专门化规范
四、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
当代法的专门法律原则是反映法本身的特殊规律的基本原则。它主要有:法治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五、法律的基本功能有那些?
我只记得有教育、指引、评价、预测、强制这几个功能了
六、法律机构的职能?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释义】关于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的规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有权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我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包括中央、省、市和县四级。《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前,四级机构都受理和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省级法律援助中心今后将主要行使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不再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今后的市、县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职责就是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部门的职能有三项:(1)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向法律援助部门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部门应按法定程序予以受理。(2)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决定是否对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3)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部门经过审查,确定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应当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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