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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想写一份协议来约束老公,请问怎样写才真正有法律效应?

今天有一位女士咨询:遇到了家暴,但是考虑孩子,暂时还不想离婚,要不要签署一份关于限制家暴的婚内协议?我的答案是:若能签署,一定要签署这么一份协议。原有有三:

1、对实施家暴的人是一种威慑,让他以后有所约束,别再肆无忌惮。

2、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对以往家暴进行证据固定,若将来对方死不悔改,在离婚时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

3、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禁止男方再对女方实施任何家暴行为,甲方应尊重、帮助、爱护女方,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若甲方再对女方实施家暴行为,双方婚内的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单方所有。这个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若真的发生了,不一定真地完全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有总比没有强,而且还可能从一定程度去影响法官在财产分割上的判断。写总比不写强。更何况,这个条款本身就是一种威慑。

丈夫辱骂妻子算家暴,怎么离婚?

不能忍受家庭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住院病历、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被告威胁原告的录音、短信等。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老婆被老公长期辱骂的,遇到家庭暴力时,一般可以有以下做法:

(一)请求调解、劝阻或报警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二)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关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案件,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当遇到家庭暴力时,如果受害者起诉离婚,而且不同意调解,那么法院就会判予离婚,这或许会是阻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决绝方式。

(三)请求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不仅仅带来肉体上的损伤,而更重要的是会带来精神上的重创。

而在离婚的时候,作为受害的一方其实是可以依法要求施暴的一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但提出这个损害赔偿一般是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同时进行。至于这种情况下夫妻如何离婚,就要看怎么选择了,协议方式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诉讼方式也是可以达到离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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