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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即答编辑2个月前 (03-26)普法百科4

你好!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由于案情过于简单,我只能按平时遇到的案件之一般情况予以解答。在此,需要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即将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草案条文对于这种按揭贷款房屋的处理具有极强的司法实践指导意义。其第十三条即为一方贷款所购房屋性质的认定问题:
“夫妻一方以个人支付首付房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离婚时可以将该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由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因此,应确定房屋首付是一方还是双方支付的,如果是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支付,即应按上述规定的思路,房子所有权归其所有,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离婚时对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而且此时应该考虑房屋的市场价值。如果首付即是双方共同支付的,婚后又用于共同居住,共同还贷,那么可以认为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婚前或婚后订立有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归某一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如果双方应先协商房屋的归属。若不能达成一致,则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你们是否拿到房产证,这关系到你们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对房屋的态度。因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以上所言均是针对去法院诉讼离婚的,如果你们双方能够协商好,自己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问题就简单一些,你们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享有充分的自主协商权,房屋归一方,得到房屋一方对对方补偿多少金钱,这些都是可以由你们双方协议的。

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原则的问题,下面进行简单介绍如下:(1)如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也没有双方共同出资的情况下,原则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由登记一方所有。离婚时,该房产由一方支付首付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双方公共按揭贷款,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在证明出资比例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补偿。(2)如登记双方名字下的房产。首先看是否对该房产有没有进行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共同共有。(3)离婚时,如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对于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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