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别人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吗?两种情况,一文看懂
南京的朱女士在儿子不在家时,误将儿子价值万元的手办送给了亲戚家的孩子,知道价格后想要回去,却遭到亲戚拒绝。
虽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可东西是自己的,为什么不能想送就送,想不送就不送呢?
今天我们就从法律角度来看看,东西是自己的,能否想送就送,想要回就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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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还没送,能否要回
答:可以撤回,但有两个不能撤回的例外。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明文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也就是说,没有转移前是可以撤销的。这种撤销属于使用自己的“任意撤销权”。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有两个例外:
“
第一、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撤销;
第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02
情况二:已经送了,能否要回
答:不可以撤回,但有五个可以撤回的例外。
一般来说,已经送出去并且交付给对方的东西,物品的所有权就已经是对方的了。
这种情况就不能轻易撤销了,如果一定要撤销,那就要动用到“法定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如下:
“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
03
撤销时的注意点:
1、什么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
法定撤销权:
赠与人;法定代理人、继承人(适用于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
2、撤销权有无时间规定?
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
赠与时间转移前。
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
一年(适用于赠与人行权的情形)或者六个月(适用于法定代理人、继承人行权的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赠与别人东西能否要回的一些法律知识,你学会了吗?
如有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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