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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今起施行,违规收集个人隐私行为真要终结?

即答编辑6个月前 (09-09)普法百科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个保法》意味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进入了真正意义上的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那么,这部法律的施行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现实意义呢?一起来看看吧~

01

众所周知,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软件应用开始变得“智能”。


很多人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同一款产品,不同人显示的价格不一样,甚至不同型号手机显示价格也都不同。


一般来说,拥有越高消费能力、多次使用的熟客、缺乏比价能力的人群,价格就会更高,反之,则会偏低,这就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大数据杀熟”。


而《个保法》中明确了: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所以,今后禁止“大数据杀熟”有法可依了。


02

用安卓系统的手机在安装软件的时候,都有一个授权的协议,必须要点击同意,否则就不能使用该软件。而关于这份冗长的协议,很多人并未仔细阅读,也不清楚自己被拿走了什么信息。


《个保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要求,这份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授权必须清晰易懂,真实完整,而且要求个人可以随时要求撤回这份授权。并且app不得因为个人没有给授权,或者撤回了授权就拒绝提供产品和服务。



03

还有一些小区等场所安装的人脸识别系统,监控居民的出入。这个行为以后就很难实施了。根据《个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可以知道,在小区已经实行了出入证、门卡、门卫登记等措施后,这项措施显然就不是必须的了


所以说,以后的物业公司不能随便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了,因为它很难达到《个保法》对个人信息存储传输删除的要求。


04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个保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指出,应当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还应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如果违反,应该如何处罚?


这些原则,如果国家机关不遵守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如果是互联网公司不遵守的,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


对大的互联网公司而言,其营业额动辄上千亿元,如果被罚款金额会非常高。比如阿里巴巴集团前阵因为违反《反垄断法》,被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而《个人信息保护法》顶格罚款可是5%哦。


以上就是关于这部最新出炉的《个保法》的几个主要关注点,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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