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债务关系中,还款顺序是否与起诉顺序相关?
现实生活中,当一个人的债务超过资产,无法偿还全部债务且有多个债权人时,债务偿还的顺序,是每个债权人都关心的问题。
有人可能会好奇,多人债务关系中,还款顺序是否与起诉顺序相关?
今天,高瞻法务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债务偿还顺序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债务人有点资产,但是不够所有债权人分怎么办?
当遇到债务人的财产已被法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所有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全部实现,可以参考我国法律上的参与分配制度。
参与分配制度是针对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出现大量申请人而产生的法律安排。
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参与分配制度,每个债主都可以从欠债人手上拿回一些钱。
不过,虽然参与分配能适当实现债权,但这也是有要求的。例如:
1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和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2
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清偿前提出。
简而言之,想要参与分配,你必须是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根据但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
那么,参与分配的债权清偿顺序是什么样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0条的规定,参与分配执行中的清偿顺序应为: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也就是说:
1
执行费用部分会首先扣除。
例如财产保全费、案件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等应优先于其他费用扣除。
2
优先债权部分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这里可能有人不太理解“优先债权”的定义,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通俗点来说就是,优先权的拿够了,剩余的才是一般普通债权人可以分配的。
3
普通债权最后清偿。
这里一般按照其纳入分配程序的债权金额占全部纳入分配范围的债权总额的比例受偿。
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谁先起诉应当先还谁呢?
高瞻法务提醒您:这得分情况而定。
1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3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从分配顺序中可以看到,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通过参与分配程序,才能使得其债权得以公平受偿。
所以说,面对一个债务人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与其忧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实现,天天上门要债,不如积极搜集证据,主张债权,掌握债务人财产动向,必要时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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