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规章制度需承担违约责任有效吗
规章制度是企业的“法律”,是规范员工行为的重要依据。当然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发生法律约束力也是有前提的,即规章制度内容合法,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民主,规章制度已经对员工公示。那么在前提成立的情况下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法律效力吗?
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赋予了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即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方对劳动合同享有单方解除权,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但是直接约定员工严重违法规章制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对员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员工与企业约定了服务期,在服务期限内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向员工主张违约责任。当然企业方要对员工的违章违纪行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员工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欺诈的手段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约定了服务期限的,企业发现员工提供的证件、工作经历等造假的,企业方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员工追究违约责任。
来源 乐清律师周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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