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仅有一套房子,尚有贷款未清偿,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 李小妹
来源 上海申浩(天津)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翠花与丈夫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各占50%。房屋总价款100万,其中首付款30万,贷款金额为70万。双方登记结婚3年,偿还贷款约10万,尚有约50万的贷款本金未偿还。现在二人不仅感情不合,而且丈夫亦有家暴的行为,故翠花提起了离婚之诉。翠花要求法院分割其名下的房屋一套,存款,公积金以及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翠花起诉立案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除了房子二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基本上都分割清楚了。问翠花离婚后,提起财产分割之诉,可以吗?为何在一审的时候,针对房子的问题单单没有处理呢?既然房子是按份共有,各占50%,尚有贷款未清偿,财产该如何分割?那翠花能分割多少份额呢?
【法律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律师释法】
1. 离婚以后针对尚未分割的财产,依照法规规定还可以继续提出财产分割之诉。
2. 翠花和丈夫的房子目前存在贷款未清偿完毕的情形,翠花夫妇针对案涉房屋的价值,又达不成一致意见,因此法院的一般做法就是先解决离婚的问题,针对未分割的财产可以另行提起诉讼,亦是可以的。言外之意,就看审判者愿不愿意“一并处理”或者”“适不适合”在本案当中处理。
3. 如果婚后仅仅有一套共有房产,而且尚有未清偿的贷款的情形时,在实务当中应分如下情况处理。
(1)如果双方都要房子,依据价高者得竞价。
(2)如果一方要房子,要房子一方给另一方折价款。关于房屋的价格,先协商确定,未能协商确定可引入司法评估。此时,双方可能会花费一部分评估费用。
(3)那双方都不要房子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不过这种情形,房屋的价值就会贬损很多。
4.若房屋现在的价值为120万,减去剩余的贷款本金50万,就剩余部分70万,二者再进行平均分割,也就是翠花能够得到35万元的房屋分割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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