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一男子将射钉器改造成枪?真“刑”!
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青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忠诚担当、守土有责,强化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努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近日,共青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通过线索研判,发现辖区的左某疑似在网上购买枪支配件,进行线下**。
民警迅速开展缜密侦查,成功将左某抓获归案,当场缴获疑似枪支一把、射钉枪弹166发、钢珠101发。
经鉴定,左某改装的射钉枪以火药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为非制式枪支。
据左某交代,其喜好枪支,偶然一次在网络上看到改装射钉枪的视频,便萌生了改装射钉枪的想法,于是在网上购买了**枪支的配件并私自进行改装。
9月1日,犯罪嫌疑人左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共青城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该案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共青公安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常规的射钉器不属于管制物品,可以自由流通,但如果对其进行改装,使其具有枪支性能则是违法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非法涉枪涉爆的行为具有极大危险性,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广大群众如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并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内容来源:共青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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