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什么
物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利,是指对特定物品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规定,我国民法典对我国物的所有权作出了规定,而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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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解答:
(一)主债权消灭;
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
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3.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4.免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致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5.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
(二)担保物权实现;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法律关系消灭。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
律师补充:
担保物权的特征是:
1、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
2、担保物权的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
3、担保物权限制了担保人对担保标的物的处分权;
4、债权人享有对担保标的物的换价权;
5、担保物权能够担保其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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