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婚礼后双方分手,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婚约亦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为了结婚的目的而对婚姻关系所作的事先约定。婚约是民间习俗,婚约仅有道德上的约束力,当事人一方可主张解除或依双方的合意解除,无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婚约财产纠纷却受法律调整。今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简单的了解一下。
【案情简介】
陈某和张某是高中同学,2022年3月,陈某与张某确立恋爱关系并订婚,订婚时陈某给付张某三金及彩礼共计75000元。2022年6月陈某与张某在老家举办了婚礼,婚礼前夕,陈某又分两次给付了张某150000元,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婚礼第二天,陈某与张某发生矛盾分手,张某搬离了陈某的住所,双方因彩礼退还问题发生纠纷,于是陈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彩礼225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二人虽举行典礼仪式,但双方并未同居,也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被告张某收取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两方相互购买衣物的花费及节日给付的礼金应视为一种赠与行为,不再予以返还。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返还陈某彩礼225000元,陈某归还张某陪嫁的嫁妆。
【律师点评】
婚约财产纠纷是婚姻家庭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彩礼是否返还,返还多少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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