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个体户注销后债务依旧,最高法:个体户注销不影响责任主体的确定

即答编辑7个月前 (09-11)普法百科27

【裁判要旨】
个体工商户本质上是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及商事活动资格法律化的体现,是对自然人商事资格的确认,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注销与否,并不影响其责任主体的确定。同时,个体工商户的字号是对当事人主体名称的表述,是否存在字号,亦并不影响责任主体的确定。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敏 事 财 定 书

(2021)最高法知民终146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夏琪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才英

上诉人夏琪因与被上诉人刘才英(原审所列被告赤壁雷梓百货商行登记的经营者)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3日作出的(2021)鄂01知民初14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夏琪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裁定;2.改判支持夏琪原审的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诉讼所产生的费用由刘才英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一)夏琪在举证期限内的2021年4月12日邮寄提交了“变更被告申请书”,申请将本案被告赤壁雷梓百货商行变更为刘才英,符合法律规定。(二)原审法院在收到“变更被告申请书”后未经审查即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未充分尊重当事人民事权利。(三)原审裁定认为刘才英并非是本案共同被告,适用法律错误。(四)原审法院仅以被告当事人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两便原则”,不利于民事诉讼制度作用的发挥,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给当事人诉讼带来不便。综上,请求依法撤销原审裁定,支持其上诉请求。

夏琪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受理。夏琪起诉请求:1.判令赤壁雷梓百货商行停止销售侵害其专利权产品的行为;2.判令赤壁雷梓百货商行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赤壁雷梓百货商行承担。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原审法院经审查发现赤壁雷梓百货商行已于原审立案之前,即2020年9月29日注销。原审法院告知夏琪,要求其核实赤壁雷梓百货商行经营状态,夏琪于2021年4月2日向原审法院提交赤壁雷梓百货商行工商查询信息,显示赤壁雷梓百货商行确于2020年9月29日注销,夏琪同日申请追加经营者刘才英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是指在诉讼中未注销工商登记且有字号的情况,原审中,赤壁雷梓百货商行在起诉前,而非诉讼过程中就已经被注销而不存在,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夏琪将赤壁雷梓百货商行列为被告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同样,刘才英作为原赤壁雷梓百货商行登记经营者,并非是与原赤壁雷梓百货商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夏琪在以原赤壁雷梓百货商行作为被告的情况下,又追加其经营者为共同承担责任的被告,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不予同意。本案应先行驳回夏琪起诉,夏琪可在另案中以赤壁雷梓百货商行登记的经营者或实际经营者为被告进行起诉。

原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驳回夏琪的起诉。原审预缴案件受理费300元,退还夏琪。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夏琪起诉是否正确。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同时,依照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可见,个体工商户本质上是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及商事活动资格法律化的体现,是对自然人商事资格的确认,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注销与否,并不影响其责任主体的确定。同时,《******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同时应当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可见,字号是对当事人主体名称的表述,是否存在字号,亦并不影响责任主体的确定。本案中,夏琪起诉时,其提交的赤壁雷梓百货商行的工商登记材料含有具体明确的经营者信息,应当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夏琪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以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条件。原审法院在查明赤壁雷梓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已经注销,该字号已不存在,且能够明确经营者信息的情况下,仍将该登记字号列为当事人,属错列诉讼主体。原审法院在错列诉讼主体之后,又以该主体不具备诉讼资格为由驳回夏琪的起诉,属适用法律错误。根据在案证据,本案的原审被告应为赤壁雷梓百货商行的经营者刘才英,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此外,本案系驳回起诉裁定的二审程序,夏琪关于停止侵权和赔偿等有关实体权利的上诉主张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1知民初146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原晓爽

审 判 员  薛 淼

审 判 员  何 隽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 官 助 理  张琳洁

书 记 员  汪 妮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46231.html

“个体户注销后债务依旧,最高法:个体户注销不影响责任主体的确定” 的相关文章

催收人员骚扰家人怎么处理?

催收人员骚扰家人怎么处理?

现代人急用钱很多都会使用一些网贷,有时还不上就容易被各种催收电话骚扰,甚至骚扰自己的家人。那么如何应对这些催收电话呢?网友咨询:催收人员骚扰家人怎么处理?内蒙古金翼律师事务所王平律师解答:1、在电话中告诉他们自己有愿意还钱,请他们不要再电话骚扰你的家人,并且告诉他们法律是不允许暴力催收的。2、举报投...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法人也是没有偿还责任的。如果公司实在无法清偿已经到期的债务,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通常会从裁定作出之日起的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务人要在裁定送达起的十五天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

法律如何认定商业诋毁行为?

法律如何认定商业诋毁行为?

近年来,因不当言论引发的商业诋毁案件呈高发态势,尤其是互联网、电商领域的商业诋毁行为已经成为行业发展中遇到的痛点问题,甚至经常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热点话题。网友咨询:法律如何认定商业诋毁行为?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吉峰律师解答:我国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否终结破产程序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否终结破产程序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那么,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否终结破产程序?网友咨询: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否终结破产程序律师解答: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以终结破产程序。我国法律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

分期购买的货车出了交通事故应怎样处理

分期购买的货车出了交通事故应怎样处理

一、分期购买的货车出了交通事故应怎样处理分期购买的货车出了交通事故的,可以报警处理,属于货车一方责任的,应当由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购车人虽然还没有取得车辆的所有权,但是其是该车辆的实际控制人,所以需要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三七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三七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三七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