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除了拳打脚踢还有哪些,这两方面也属于
说起家庭暴力很多朋友都不会陌生,夫妻之间拳打脚踢,拳拳到肉,浑身伤痕累累,鼻青脸肿报警后去医院做鉴定……相信很多读者脑海中大都是这种场景,其实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上面描述的发生严重的肢体冲突的情形,还包括精其他的情形,今天咱们就来简单的了解下。
【案件介绍】
陈某与张某经别人介绍后结为夫妻,并且生育一子小亮,双方结婚之后,两人对家庭责任进行了分工,陈某负责工作赚钱养家,张某则辞职在家当起全职太太,照顾儿子及陈某的父母。自2018年3月起,陈某与张某之间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后陈某提出离婚,张某拒绝,于是张某便将陈某与小亮的生活费从原来每月4000元降低到每月2000元,但是张某仍然拒绝离婚。2020年3月,陈某去法院起诉离婚,在这期间,陈某将张某与小亮的生活费降低至每月1000元,迫使张某解除婚姻关系,给张某及小亮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困难,无奈之下,张某只能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陈某停止侵害,按月足额支付生活费。
【法院裁定】
陈某在人身保护令期间按月足额支付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费用2564元(不包含孩子的医疗教育等费用开支),如果陈某违反上述禁令,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中相应的规定,视陈某情节的严重情况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点评】
《反家庭暴力法》中第二条对于家庭暴力有了明确的定义:本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民法典》中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拥有平等处分的权利。本案中张某通过控制小亮母子的家庭生活正常支出,限制小亮母子的正常生活开销,达到迫使张某同意离婚的目的,此类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中的经济控制,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拓展内容】
家庭暴力不仅仅包括拳打脚踢上的身体上的迫害,还包括侮辱、谩骂、恐吓、恶意跟踪等精神上的迫害以及恶意降低对方生活费等经济控制的行为。当遭遇家庭暴力时,一定要注意进行证据的收集。当遭遇殴打、捆绑等家庭暴力时可以报警,同时去医院就诊,做好相应的证据收集。其次可以向当地的村委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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