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冒用姓名设立公司,被冒用者应该怎么办?
案情介绍
2016年7月份,高兴生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王伟杰临时使用。2016年8月份,王伟杰以高兴生名义、王伟杰名义设立亿万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间,亿万丰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高兴生缴纳社保。其后,高兴生自动离职。2017年年底,高兴生发现自己系亿万丰公司的股东,股权比例为30%。
其后,高兴生前往工商登记机关查阅后发现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均非本人签名。现高兴生认为自己的姓名被他人盗用使用,莫名成为亿万丰公司股东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争议问题:
自然人被他人冒用名字成立公司并担任有限公司的股东,被冒用者应该怎么解决?
权利救济: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 2019]128号规定,被冒用者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被冒用者本人向当地登记机关反映被冒用登记情况,登记机关应做好笔录。
二、登记机关需认真核验被冒用人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到场,核实原件)。
三、被冒用者还可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字材料。
四、登记机关将公司涉嫌冒用登记的情况(被冒用登记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45日,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结论,终止公示。
五、登记机关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作出调查结论,据此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的决定。
二、被冒用者也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方式主张与冒名登记相关的民事权利
来源 婚姻家事财富传承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