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在法律上真的有效吗?
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吗?
咱们都听说过一句话,叫父债子还,字面上的意思呢就是,如果父母欠了外债,无力偿还的话,这个钱就应该由其子女来还。可话虽然这么说,父母与孩子在继承法上是能法定继承对方遗产的人,那么在债的关系上也是如此的吗?例如父母欠债可以按照“父债子还”这种说法,用子女的钱来偿还父母的债吗?反过来,子女欠了钱,可不可以要求父母来还债呢?一般来说是没有义务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父母和子女都是独立的个体,各自对其民事法律行为负责,如果子女未成年,父作为监护人对子女的行为承担后果。子女没有义务为其父母清偿债务。因为子女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父母共有的。依照个人财产神圣不可被侵犯的原则,父母欠下的债,子女的财产是不用被拿来偿还债务的。同样的,对于已成年的子女在外欠下债务,债主也不能将其父母的财产强制用来抵押清偿。举个例子,小东大学毕业后没有工作,平时和朋友吃喝玩乐花销很大,自己不挣钱又不好意思找父母要,遇事他就从朋友小刘借了1万元钱。小刘也知道小东没有工作可能还不起,但是知道小东的父母有工作有偿还能力,就让小东在借条上写明欠款由他的父母偿还,于是将钱借给了小东。借款到期后,小刘拿着借条找到小东父母,要求还款。那么这个时候小东的父母应该还款吗,借条上面的约定对小东的父母有没有约束力呢?当然没有!其实,小东作为成年人,与他人达成借款合议,并写下借条,这就形成了借款合同。但是大家要注意,这个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了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但民法典也没有禁止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当然,为使第三人免受无故“躺枪”,第三人只受其同意的义务约束,如果第三人不同意,有权拒绝。也就是说小东的父母出于感情可以为孩子还款,但如果小东的父母拒绝还款,小刘只能向小东讨债,由小东承担违约责任。但实践中也有特殊情形可以父债子还,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还有一种情形可以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如果这个父母或者子女其中一方去世了,就涉及到遗产的问题,继承人要清偿这个去世的一方的债务。但在数额上以去世的一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总之:不管从父母的角度还是子女的角度,一方欠债另一方都没有法定的义务为其偿还债务,除非自愿偿还。
来源 刘洋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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