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少女无证驾车身亡 借车者被判担责

即答编辑7个月前 (09-12)普法百科22

江苏常州,16岁少女借骑朋友电动车撞上绿化带不幸身亡,事后,交警认定少女为全责。其家属认为“要不是朋友将车借给她,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于是一纸诉状将其朋友告上法庭。其朋友懵了:“好心没好报?”(来源:江苏城市频道)
据悉,16岁少女小朱与陈某系朋友关系,事发当日,小朱借陈某的电动车出门办事,陈某也没多想,便将自己的电动车借给小朱使用。
结果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小朱驾驶电动车出门不久不慎撞上路上的绿化带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只有最高时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且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轮胎宽度不大于54mm,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的电动自行车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超过任意一项均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事后,经鉴定小朱驾驶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悬挂号牌。
而因为小朱并无驾驶证、涉事车辆亦未悬挂号牌,交警队认为小朱应当对本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虽然如此,但是小朱的家人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认为如果不是陈某将车辆借给小朱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于是要求陈某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
法庭上,陈某认为只是出于好心,将车辆借给小朱,也没有收取任何的费用,同时认为交警已经认定小朱负全责,自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陈某的说法能否站得住脚?法院该怎么判?
陈某无偿将车辆借给小朱使用,在法律上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应当注意的是,好心并不等同于免责。
《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满足存在违法行为;存在损害事实;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第四、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错过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4个条件,就构成侵权。
具体到本案,判断陈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关键是看陈某是否对小朱的死亡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20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涉事车辆经鉴定属于机动车,依法应当悬挂号牌,使用涉事车辆依法应当取得驾驶证。
陈某与小朱系朋友关系,明知道小朱还属于未成年,没有驾驶证,也不可能取得驾驶证,因而陈某将涉事车辆借给小朱使用结果导致悲剧的发生,陈某存在的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还规定了过失相抵原则,即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虽然陈某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小朱已经16周岁,具有一定的控制和对无证驾驶电摩危险的辨识能力,因为小朱本人在此次事故中也存在明显的过错,故而依法应当减轻陈某的责任。
也正是基于以上种种,法院受理本案后,组织陈某与小朱家人双方进行了调解,在充分释法明理的情况下,双方达成调解。
陈某向小朱家属赔偿10多万元,小朱家人接受陈某的道歉,原谅陈某,案件得以圆满结束。
最后,本案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一方面提醒大家,自己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出门上路一定要遵守交规,注意安全。
另一方面也再次提醒大家,借车有风险,一定要慎之又慎!


来源:安律说法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46736.html

“少女无证驾车身亡 借车者被判担责” 的相关文章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可采取什么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可采取什么措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是对劳动力市场进行监督的主要行政机关,对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那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可采取什么措施?网友咨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可采取什么措施律师解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

未到期不租了是否可以退房租

未到期不租了是否可以退房租

一、未到期不租了是否可以退房租合同没到期租户要求退房租应当退还,但是未到期退租的,属于违约,房东可以要求租户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

卖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卖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卖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卖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具体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

房产证出来后是否都在银行抵押

房产证出来后是否都在银行抵押

一、房产证出来后是否都在银行抵押房产证出来后并不全是在银行抵押,全款购房的不需要抵押,房产证出来后可以选择抵押给银行,办理抵押登记,申请银行贷款。同时,单位或个人也可以将房产证抵押给其他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购房贷款。《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

女主播牵出非法经营外烟案,涉案5亿!

女主播牵出非法经营外烟案,涉案5亿!

陕西渭南警方近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外烟案,查获外国品牌卷烟140万支,涉案金额高达5亿元。澄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通过多日观察,发现一名渭南籍女子郭某,长期在西安做网络直播,因为郭某在网上销售的物品涉及卷烟,警方围绕郭某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对郭某一个月销售量的调查,就发现了她的上线和下线,涉及天津、郑州、上...

逾期还款是否应该支付利息

逾期还款是否应该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网友咨询:  逾期还款是否应该支付利息?  律师解答:  逾期利息是指由逾期贷款造成的罚利息,具体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期限内如若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