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管道堵塞房子被污水浸泡,责任谁来担?
如今
住宅的楼层越来越高
一旦发生管道堵塞
殃及的是整栋楼的住户
管道堵塞、污水倒灌
造成损失谁承担?
案 情 简 述
原告郭某
系某小区302号房屋所有权人
于2019年11月
对案涉房屋进行装修
2021年10月,郭某家中返水,家具、地板全部被污水浸泡,且污水已流入2楼魏某和1楼罗某家中。维修人员对下水管道进行疏通,发现返水系全楼共用的下水管道被水泥块堵塞所致。随后,魏某和罗某均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起诉郭某,经法院调解,郭某向其支付了赔偿款。
2022年12月
魏某将物业公司和楼上26户业主
诉至法院
要求其赔偿房屋损失、下水管道维修费
及赔偿魏某和罗某的经济损失
合计30,394元
案 件 审 理
魏 某
房屋返水是全楼共用的下水管道被水泥块堵塞造成的,物业公司和楼上全部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
我们尽到了管理义务,堵塞物不是正常生活产生的垃圾,应该由非正常使用的业主承担责任。
其他业主
法官,水泥不是我们倒的,我们装修很规范,而且有2户业主住了这么多年都没有堵过,我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查
郭某主张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但其未能提交证据
证明物业公司
对于案涉下水管道的正常使用
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故不予支持
案涉下水管道堵塞位置系共用部位,堵塞原因系水泥块淤积所致,应与某些住户的不当装修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鉴于无法确认水泥块的直接来源,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形下,应由堵塞之前进行过装修的24户业主及原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堵塞之前未进行过装修的2户业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宣判后
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远亲不如近邻
相邻住户应当按照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日常生活中要合理使用
排污管、消防楼梯、电梯等公共设施
以免在侵权行为发生时
在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
又无免责事由的情形下
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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