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欠债,父母有责任偿还吗?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欠债还钱”是债务人应尽的义务,但如果遇到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其父母代为偿还呢?
问题的关键在于,债务人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第12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13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11条第一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简言之,如果儿子是未成年人,那么父母就应当替其还债;因为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
如果儿子是成年人,那父母就不用偿还。
如果债务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力偿还债务,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实践中,“无力偿还”可分为两种情况:
1、暂时无力偿还。这种情况,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分期偿还;
2、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需要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将债务人现有的个人财产用于清偿。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欠款人分期偿还。
关于债务,还有一个常见的问题:如果债务人死亡该怎么办?
1、配偶偿还
如果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死亡债务人的配偶对债务有偿还责任。其中夫妻约定个人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这类债务不需要配偶偿还;
2、遗产清偿
债务人死亡,但有继承人继承其财产的,继承人应当对债务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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