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之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人徐某和被申请人张某系夫妻关系,日常生活中,张某多次殴打妻子徐某,因徐某性格内向、法律意识薄弱,未向相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寻求保护。近期,张某不仅对徐某进行人身伤害,还打砸徐某经营的店铺并毁损了办公电脑及其他设施。同时,张某多次恐吓威胁徐某,严重影响到徐某及近亲属的正常生活,故徐某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徐某向法院提交了天水市某医院门诊病历、受伤情况的图片,打砸徐某工作地点的照片,徐某与其母微信聊天记录,辖区派出所的情况说明。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徐某提供的现有证据,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张某骚扰、跟踪、接触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裁定书作出后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居委会送达。秦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涉及妇女权益案件迅速反应,用法律武器捍卫了妇女权利,对侵害妇女权益者加以震慑,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限于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离婚之后遭受纠缠、骚扰的妇女仍可向法院申请保护。因此,呼吁广大女性朋友,在我们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以及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其他相关证据,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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