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假冒专利行为
假冒专利行为,是指对于非专利产品或以非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行为人在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在宣传材料上假称为专利产品、伪造或变造专利证书等文件的行为。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假冒专利行为?
律师解答: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律师补充: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冒专利罪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八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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