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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直播间随口演唱他人歌曲侵权吗

即答编辑7个月前 (09-15)普法百科95

网络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近年来,网络直播对社会生活的渗透力持续增强,成为互联网文化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网络直播间随口演唱他人歌曲侵权吗

  网友咨询:

  在网络直播间随口演唱他人歌曲侵权吗?

  律师解答:

  音乐著作权是音乐作品创作者对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歌曲版权的主要包括该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等,进行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主播在直播时向不特定的平台用户演唱歌曲,且基本开通打赏服务,应认定为商业行为,属于公开表演作品的行为。直播间唱歌不能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如果未经著作人许可,应当构成侵犯其著作权。

  律师补充: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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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网络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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