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发现入库的仓储物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应如何处理?
合同编 | 保管人的催告义务
网友提问
小张委托小王保管一批新鲜瓜果,双方签订《货物保管合同》,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为一年。保管期间,小王发现部分瓜果有腐烂的迹象,于是小王在未来得及通知小张的情况下,将有腐烂迹象的瓜果迅速清理掉。那么小王在未来得及通知小张的情况下处理了有腐烂迹象的瓜果,事后是否应当通知小张?
常律谈“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三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小王在未来得及通知小张的情况下处理了有腐烂迹象的瓜果,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小张
本案例中,小张是寄存人,小王是保管人,小王在保管期间发现部分瓜果有腐烂的迹象,如不及时清理,将导致所有的瓜果腐烂,在未来得及通知寄存人小张的情况下,将该批有腐烂迹象的瓜果清理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小王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寄存人小张。
法条解读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三条是关于保管人催告义务的规定。保管人应确保仓储物在保管期间价值不受贬损,未经寄存人同意,不得擅自处置仓储物。寄存人作为仓储物的所有权人,与保管人签订合同时,并未转移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等,保管人只是基于合同合法占有仓储物,因此对仓储物的处置必须有合同约定或者经过寄存人同意。
但是,保管人如果发现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保管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处理:
第一,明确了保管人的催告处置义务,也就是说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
第二,明确了保管人的紧急处置权即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保管,因情况紧急的,保管人可以作必要的处置。
第三,明确了保管人紧急处置后通知义务,即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安全和正常保管,因情况紧急,保管作出必要的处置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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