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受让人生产的产品被控侵权,专利受让人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编 |受让人和被许可人侵权责任
网友提问
甲公司将一项节能台灯的专利转让给乙公司,双方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专利转让费。随后,乙公司按照该专利生产了一批节能台灯向市场出售,丙公司发现该节能台灯实际上是使用了自己公司的专利,认为乙公司构成侵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丙公司所言属实,那么乙公司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常律谈“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四条 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或者许可人承担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甲公司追偿。
本案中,甲公司是节能台灯专利的让与人,乙公司是受让人,甲公司将节能台灯专利转让给乙公司时,乙公司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履行了《技术转让合同》支付的义务,甲公司作为节能台灯专利的让与人,需要保证节能台灯专利没有瑕疵,且双方对责任也没有特别约定,当乙公司按照甲公司转让的节能台灯专利生产节能台灯侵犯丙公司权益时,作为该节能台灯专利的获益者,甲公司需要承担最终责任。但是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甲、乙公司的约定不能对抗合同外的第三人丙公司,因此当丙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乙公司不得拒绝承担,但是乙公司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甲公司追偿。
法条解读
《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四条是关于受让人和被许可人侵权责任的规定。本条所规定的责任承担,是在技术合同关系中的责任规定,并不能直接约束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换句话说被侵害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有选择向受让人、被许可人或者让与人、许可人赔偿的权利,当被侵害合法权益的第三方要求受让人、被许可人赔偿时,受让人、被许可人不得以本条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受让人、被许可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让与人、许可人追偿。
专利侵权责任类似于产品侵权责任,其实质都是不真正的连带责任。简单的来说,就是当涉及到第三人时,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双方主体都有赔偿的义务,当不涉及第三人时,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双方主体之间的责任承担方式,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让与人、许可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让与人、许可人承担侵权责任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这些前提条件是:
第一,被许可人、受让人使用让与人、许可人提供的技术的行为事实上构成了侵权,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被许可人、受让人是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让与人、许可人提供的技术,不存在超出约定的范围使用技术的行为;
第三,被许可人、受让人并不知道所使用的技术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即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如果被许可人、受让人明知道该技术为让与人、许可人不能合法拥有而使用,则被许可人、受让人与让与人、许可人构成了共同侵权行为,对此应负连带责任;
第四,被许可人、受让人使用技术的行为发生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终止后的行为,由被许可人、受让人自己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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