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居委会干部索要平安符会被定罪吗?
近期上海浦东官方通报一则新闻,经调查,浦东一名居委会干部,利用工作便利,假借抗疫捐赠之名反复纠缠小区居民,以达到其低价甚至无偿占有翡翠平安符的目的,造成恶劣影响。官方决定对其进行政务立案调查。
那么这名干部会被定受贿罪吗?
我们要从3个方面进行判断。
1、首先我们要判断居委会的干部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
居委会属于社区自治组织,居委会干部属于社会工作者。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居委会干部在在从事公务活动中,可以被认定为受贿罪的主体。
2、那么这名干部在索要平安符的过程中,并没有承诺给居民好处,是否还是符合受贿罪呢?
在受贿犯罪中,如果是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如果是被动接受他人财务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
3、受贿罪起刑点的金额是多少呢?
那么受贿罪的起刑点是3万元。
综上所述,是否该名干部构成刑事犯罪,主要就是判断,该翡翠平安符是否达到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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