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老公经常嫖娼,老婆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能离

即答编辑7个月前 (09-17)普法百科25

转自:法律读品 来源:裁判文书网

老公经常嫖娼,老婆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能离

女当事人:我老公喜欢嫖娼,我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律师:老公喜欢嫖娼的话,老婆起诉到法院的话,如果男方坚持不离婚的话,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女当事人:嫖娼这么恶心的事,法院凭什么不判决离婚,我现在看到那个死男人就恶心。


律师:法院判决离婚,只有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般才会准予离婚。


女当事人:嫖娼还不能离婚,还有没有王法了?


律师:我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嫖娼难道不算感情破裂吗?


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已经基本进行了罗列,《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了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很明显,在上述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嫖娼并不在列。因此尽管老公喜欢嫖娼,倘若老婆以此为理由提起离婚之诉,只要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哪怕他嫖娼被拘留或者被收容,这个婚一时半会也是离不了的,从法律上来看,这样的判决并无不妥,但是又总感觉怪怪的。


嫖娼属于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属于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因嫖娼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过不下去也实属正常。


在此类离婚案件的庭审中男方一是坚决不承认自己嫖娼了,二就是表明自己会改过自新,以后不会再犯,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笔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查阅了大量相关的判例,老公嫖娼被拘留,被收容,甚至因强奸罪被判刑,女方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也绝大多数都不被法院所支持。


现摘录其中一个案例。供大家参考: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沪0117民初444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范某某,女,1980年XX月XX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松江区,现住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1973年Xx月XX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普陀区,现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范某某与被告王1离婚纠纷一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后,于2016年12月8日将案件移送至本院,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2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范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林XX、被告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称/辩称:


原告范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决原、被告共同生育的女儿王某2由原告抚养,被告于法院判决离婚后每月支付给原告2,000元作为女儿王某2的抚养费支付至女儿18周岁止;3、判决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海市松江区西新桥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归原告所有,上海市普陀区雪松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归被告所有)。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3年8月2日登记结婚,2012年1月6日生育女儿王某2。从2015年3月开始,原告发现被告经常在网上通过QQ及微信与从事**工作的女人聊天,并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到**女居住的地址进行嫖娼。2015年3月23日,被告自认意识到错误,向原告写下保证书。


但被告写下保证书后,非但不改恶习,甚至变本加厉。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故于2015年8月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该院于2015年12月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原、被告感情并未改善,故原告再次诉至法院。


被告王1辩称:不同意离婚,原、被告之间的感情还是有的。被告虽然之前有过嫖娼行为,但之后已经改正了,普陀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被告也积极采取措施,一心想要挽回婚姻。


事实认定: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1、原、被告于2001年左右经人介绍相识,于2003年8月2日登记结婚,2012年1月6日生育女儿王某2。2、2015年3月,因原告发现被告有嫖娼行为导致双方产生矛盾,原告于2015年8月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该院于2015年12月8日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原告认为双方关系并未改善,故再次诉至法院。


以上事实,由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民事判决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清单、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定是否准予夫妻离婚的标准。原、被告自由恋爱、登记结婚至今,已共同生活十余年,且已共同生育一个女儿。婚后,虽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并未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鉴于被告不同意离婚,一心想要维持家庭完整,愿与原告和好,若原、被告能把夫妻感情及家庭责任放在首位,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珍惜,夫妻感情还有望改善,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原告范某某要求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范某某负担(已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XXX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XXX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48422.html

“老公经常嫖娼,老婆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能离” 的相关文章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确定欠款总额?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确定欠款总额?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自然人之间确认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时,需要对双方已经发生的款项往来进行结算。网友咨询:民间借贷案件,如何确定欠款总额?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周建雷律师解答:自然人之间确认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时,需要对双方已经发生的款项往来进行结算,区分款项性质是本金...

共同债务人是否能作为担保人

共同债务人是否能作为担保人

一、共同债务人是否能作为担保人共同债务人不能作为担保人。担保人和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担保人是担保债务履行的人,共同借款人是向他人借款,承担债务的人。两个人的法律地位是有冲突的,不是一个责任承担方式,所以,担保人和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同一个人。这样的借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仅有共同借款人有效,担保...

意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意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在意外事件中,交通事故的占比是最大的,每年有很多人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亡,交通事故的发生,给无数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悲痛。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赔偿,那么意外交通事故怎么赔偿呢?网友咨询:意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怎么承担赔偿责任?黑龙江晓是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解答: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限制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限制吗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闭合性的公司,其资合性兼人合性的特点决定了股权转让受到较多的限制。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是由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结合来实现的。网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限制吗律师解答: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之间转让,没有限制。一种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离婚后小孩的监护权是否能更改

离婚后小孩的监护权是否能更改

一、离婚后小孩的监护权是否能更改离婚后孩子监护权是否能变更,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

房产继承费用(详解房产继承的各项费用和注意事项)

房产继承费用(详解房产继承的各项费用和注意事项)

房产继承费用是指在房产继承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费用,包括遗产税、律师费、公证费等。在房产继承过程中,了解和掌握相关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流程是非常重要的。下面从法律专家的角度,为大家详细介绍房产继承费用的相关知识和具体步骤。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房产继承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房产继承过程中,主要涉及到以下几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