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违建处罚决定就强拆房屋合法吗?
作出违建处罚决定就强拆房屋并不合法。强拆违法建筑是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的一种措施,但并非可以随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拆违法建筑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行政机关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疑似违法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对已经建成的建筑作出限期拆除决定,通知当事人自行拆除。
2、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规定,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予以公告。
4、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通知当事人清理违法建筑内的物品,并制作物品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对于当事人主张拆除后的违法建筑残值,应当在强制拆除前提出书面声明,并在限定的期限内自行处置。对于当事人放弃或者拒绝接收的物品,执法机关可以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如果行政机关未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强制拆除,或者在强制拆除过程中造成了不合理、过度的毁损,当事人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主张国家赔偿。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数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确定。
来源 拆迁律师李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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