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爷爷将房屋过户给孙女!“买卖”还是“赠与”?

即答编辑7个月前 (09-19)普法百科33

耄耋之年的独居老人

孤苦无依 无人照料

孙女的照料如同一束阳光

温暖了他的生活


不久后

老人与孙女签署了买卖合同

实则将名下房产无偿赠与孙女


这一举动引发了其他儿女的不满

一场纠纷就此爆发

......



张 沁

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四级高级法官

2018年荣获上海法院“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称号,2018年主审案件编写的案例被评为上海法院精品案例,2022年、2023年连续荣获上海法院嘉奖。



卢思洁

民事审判庭

法官助理


案情回顾


争议房屋原为爷爷名下房产。2020年6月16日,爷爷将其名下的产权份额以买卖合同形式过户给孙女,办理过户过程中,爷爷与孙女共同到登记中心,并回答了工作人员的询问,表示当天所办事项是将房屋给孙女,对房屋坐落、孙女姓名等问题均予以清晰回答。2021年5月7日,爷爷向孙女发送律师函,要求孙女支付购房款。随后,爷爷作为原告,以孙女为被告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出庭抗辩,认为双方是赠与合同关系,祖孙关系一直很融洽,起诉并非原告本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没有对违约条款、付款方式进行约定,明显不符合正常房屋买卖交易常态;在原告签署的询问笔录中,原告陈述到场所办事项是将房屋给孙女,对孙女名字、之后的居住问题等均清晰回答;产权过户前、后,直至2021年5月近一年的时间内,原告从未提出要求被告支付房款。综合合同履行的情况和当事人的陈述,结合双方的身份关系,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并无房屋买卖交易的意思表示,而应构成赠与合同关系。故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房屋过户系为完成赠与合同,原告要求返还房屋,缺乏依据,故最终判决确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对要求恢复产权登记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在类似案件中老年人通常存在以下几种主张:

是认为买卖不是真实的,属于无效,故要求返还房屋;

是认为既然签署了买卖合同,出卖人可以主张对方支付购房款;

是认为双方的赠与合同可以任意撤销,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返还房屋。


上述几种主张对应老年朋友对法律规定理解的几个误区



买卖合同无效并不代表房屋可以当然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案例中老人欲将房屋赠送给孙女,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过签署买卖合同的形式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孙女,双方并无真实的房产交易合意,故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属于虚伪的表象意思表示,双方真实法律关系应为赠与合同关系。按照《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属于虚伪的意思表示,应属无效,赠与合同关系属于真实意思表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属有效,因此过户也是有效的。


形式上的买卖合同不代表有权主张购房款


按照上文中的规定,虚伪的意思表示无效。本案中老人与孙女并非是真实的买卖交易,双方签署的形式上的买卖合同无效,该买卖合同中有关于支付价款等合同条款对双方没有约束力。若老人欲要求孙女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对价,法院也无法支持该请求。


赠与合同不代表可以任意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另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六百六十四条、六百六十六条还规定了可以撤销赠与或不履行赠予合同的法定情形。除法律规定的特殊的不可撤销情形之外,一般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需要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行使,或者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本案中老人已将房屋过户给孙女,财产完成交付,双方也没有约定其他赠与条件,老人无法再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


来源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文字 | 张沁

责任编辑丨张巧雨

声明丨转载来自“上海高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48887.html

“爷爷将房屋过户给孙女!“买卖”还是“赠与”?” 的相关文章

执行担保的担保书应包括什么内容?

执行担保的担保书应包括什么内容?

执行中的担保是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形式要件上,应当符合“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的形式要件,且担保书中应当包含“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的内容。网友咨询:执行担保的担保书应包括什么内容?上海市百纳律师事务所周海森律师解答: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债权不可以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不可以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很多人了解到关于转让的债权必须有可让与性。而一般合同应按无效处理,并将不得转让债权的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处理。网友咨询:债权不可以转让的情形有哪些律师解答:以下债权不能转让,具体包括:(1) 依据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等,此类债权是建立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之上的...

小产权房的长租合同是否有效

小产权房的长租合同是否有效

一、小产权房的长租合同是否有效用于出租的小产权房,大多数属于违法建筑,是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房屋。这类小产权房因为属于违法建筑而未经竣工验收,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合同依法自始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所谓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将今后可能因该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这种仲裁协议的特点是当事人就他们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约定提交仲裁解决,而且是在合同中用一个条款来约定。网友咨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黑龙江维安律师事务所张宇晴律师解答:合同的仲裁条款应包括下列内容:1、...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财产报告制度,是指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送《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按时、按要求主动上报个人(或单位)的责任财产情况,由此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网友咨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解答:  执行的核心是财产执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是强制执...

宜兴市人民法院(权威司法机构介绍)

宜兴市人民法院(权威司法机构介绍)

宜兴市人民法院是宜兴市的一家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该地区的各类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作为法律专家,我将从法律知识普及的角度,为大家介绍宜兴市人民法院的相关信息,并列出具体的步骤和流程。一、宜兴市人民法院简介宜兴市人民法院是宜兴市的最高法院,是该地区的司法机构。其职责包括审理各类案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