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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组织证据,以更好地把案件还原给法官?

米粒7个月前 (09-21)普法百科27

作者 | 孙 延

转自 | 豫章律师事务所

在我们平时办案中,难免会遇到法律关系复杂、证据材料繁多的案件,如果不能很好的组织这些材料,那对于我们自身掌握案件情况来说都是一种折磨,更大的危害在于,倘若不能很好的将证据呈现给法官,法官就可能无法充分采纳我方的证据,既然我们是案件的清理者,而我们的信息来源都是来源于外界,那我们的任务就是把案件还原给法官。

以下将从证据组织的误区、证据组织的意义、如何组织证据、证据的呈现四个方面铺展开来。

一、证据组织的误区

☒ 误区一:资料=证据 and 排列=组织

与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交给我们大量的材料,但其充其量只能称之为资料,因为这些材料必须通过我们整合和剖析后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证据,才具备呈献给法官的形式。

另外,将证据简单的排列并不是证据组织,组织是一种有思维的排列,是将证据整合在一起,通过一种逻辑的方式表述出来。如果仅是在形式上对证据做了一个排序,那必然是达不到证明效果的。我们组织证据,必须有一条清晰的逻辑主线,沿着这条主线将证据进行编排和筛选,方能使证据成链,达到证明目的。

☒ 误区二:证据组织是单独的环节

证据的组织其实是贯穿始终的,不能切割为一个环节。我们在向法官阐述事实的过程,无非是在把各个要件的证据做一个展示。其实逻辑也很简单,律师的工作是要还原事实,但是当事人阐述的事实不可能是一次性清楚完整的呈现告知给我们,我们必须通过后期的证据搜集和整理,才能将整个案件脉络梳理清楚,而一个案子的任何要件事实都需要通过与之对应的证据支撑,因此,证据的组织也应该是贯穿整个案件的,需要不断地调整、编排、推到、重构。

二、证据组织的意义

☑ 对法官的意义

1. 查明事实的依据

2. 裁剪事实的基础

3. 最终价值判断


有的律师认为证据目录或者清单不能写太多,写的多了容易在开庭前让对方知晓你的思路,从而进行针对性的准备。Kelly姐经常提醒我:“我们在庭后所做的工作和在庭上的充分言辞,无不是为了让法官接纳我们的观点,我们是永远不可能说服对方,我们的目的也不在此。”

组织证据其实就是给法官看的,并且书面的材料被接受的程度远超过口头的表达。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的“善恶”之断,除了庭审上的观察,贯穿法官决策的基础还是来源于证据层面的内容。我们都希望裁判者确信我们提供的证据能达到证明的目的。可能部分同仁都经历过这样的窘境,有时我们提供了大量证据,或者对证据进行了大量说明,但是庭审笔录里却只截取了一小部分,并且删减了你认为比较关键的证据。法官会对我们提供的事实基础进行裁剪,从而得到他认为正确的价值判断,如果我们的证据组织做得不够好,则可能让法官偏离你想表达的事实。

☑ 对律师的意义

1. 重构思路

2. 检验观点

3. 庭审组织

当事人在陈述的时候,更多的时候是站在非法律层面,主观上对我们的引导很容易让我们也陷入感性的认识。因此,我们在证据组织的时候,其实也是在向自己梳理案情的脉络。当你通过反复查看已有证据,能够剔除对本案无关或者无益的证据,并且清楚知道目前尚欠缺的证据时,说明你已对案情了然于心。同时,将证据编辑成册的过程,也可以清楚的证明你的观点是否成立,是否能经得住庭审法官询问。

☑ 对当事人的意义

1. 合理预期

2. 法制教育

3.了解律师工作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在他们看来能证明的东西可能很多,但是就我们站在法律层面,往往相去甚远。我们通过证据的编排和整合,再传达给当事人,能让当事人有一个更为理性的认知,从而将之前过高或者过低的期望值中拉回到可能发生的判决,对当事人来说,一个通过你提供的材料得知的结果,会比他们之前主观臆断结果带来的落差要小得多,这样也能增进当事人对你的信赖。

此外,我们将证据编辑成册后,当事人看到的更多是法言法语和法律事实,这样或多或少能让当事人接触到法制相关的知识,从而增进自身的法律意识。对于长期合作的单位或者个人,再碰到诉讼案件时,基于对律师工作的了解,也会培养搜集证据的意识,那么下次合作起来,律师的工作则相对轻松了。

三、如何组织证据

☑ 证据筛选

当事人给的材料可能杂乱无章,或者是站在他们的角度排序好的,对于我们来说,应该如下手进行整理呢?

证据组织的逻辑:我们在组织证据的时候必须选择一条逻辑主线。在大多数商事案件中,这条逻辑主线往往倾向于以时间、步骤或者流程为轴。因为大多数交易中买卖双方的义务都不是同时履行的,因此必定存在操作上的先后,那么通过时间或者步骤去梳理,会更符合个人的思维模式,对于理解案件非常有帮助。倘若是单纯自然人涉案的,且大多数事实都是根据当事人的陈述,那么此类案件更适合以主体为轴,将每人所述事实和相关证据做关联和区分。还有一种,用的相对少,是通过要件事实的逻辑进行编排。

比如《上海法院民事办案要件指南》中载明:


违约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应围绕下列要件事实举证:(一)当事人间是否存在有效合同; (二)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抗辩事由;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套用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我们在编排证据的时候就要围绕三个要件,第一是双方是否存在有效的借款合同;第二是出借人是否实际履行借款义务,借款人是否逾期未还等;第三是,逾期利息是否约定过高,已超过年息36%。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主线,但是不便的宗旨就是能帮助自己和法官掌握案件事实。

☑ 证据组织的过程

这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这是整个诉讼形成一种“打法”的过程,而我们思维的载体就是这本证据册。证据的组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 证据组织的思维

2. 要件事实的证据搜集

3. 证据检验


证据组织的思维要根据裁判思维的变化而革新,当我们需要组织一份证据去支撑案件事实的时候,我们思维的主轴是哪个具体的层次是取决于裁判者的思维。

律师应全面搜集与本案相关的证据,但并不是一概提交给法官。证据最初步的分类基于证据的利弊,有利证据进行进一步整合,不利证据用来全面了解案情、预测对手策略,进而准备应对方案。此过程中,我们可通过筛选证据,对案件局势做出一个基本判断。如果我方在法律上有利但支持主张的证据不足,我们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协助补充证据。

此外,我们需要进一步考虑不利证据,对对手可能的诉讼策略作出全面预估。通过对不利证据的梳理,我们需要及时调整诉讼主张、发现新的待证事实、完成必要的证据补充并为开庭做更充足的准备。

四、证据呈现

个人认为,呈现证据的载体,是最能直观反映服务品质的加分项。律师在编排证据目录的方式无非用两种,文字式和表格式。文字式的格式简单,但是语言更分散;表格式的逻辑集中,但是格式复杂。那么如何取舍这两种方式,或是哪种方式更适合呢?我们团队更倾向于准备两套证据目录,表格式的提供法官查阅,因为表格式的证据目录条理性更强,对于一个经验丰富的法官,很容易从表格中找到关键信息,从而节约时间和精力。文字式的证据目录更适合于书记员和当事人,书记员在录入证据信息的时候,通过文字版的操作起来更加便捷,对于当事人来说,文字版的证据目录则更有可读性,在不具备法官丰富断案经验的时候,当事人通过阅读文字版的证据目录,更有利于助其梳理案件事实。

证据目录中需要列举的元素:分组与序号、证居名称、证明目的、页数。

除非每份证据都能独立证明一事实,否则建议将证据分组,并编排至二级编号(如2.1、3.2)。证据的名称最好采用原始名称,同名的证据则通过日期或者其他数字加以区分。

分组与序号、证居名称、页数都是相对客观的反映,证据目录中,证据目的才是最核心的部分。那么,如何写好证明目的?

正确的证明目的应涵盖以下三点:

  • 要件事实,即证明目的中的内容必须跟案件的要件事实相对应。

  • 对法律后果明确指出。比如说一张截图,是某公司官网上的信息,那么在证明目的上就要清晰载明证据来源于何处,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

  • 直接引用证据中的重要内容。比如什么人说了什么话,说这话的目的能证明什么。

文字式证据目录:


表格式证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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