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条件下需要清算
公司被吊销了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限到期,以及股东大会一致通过解散公司的,就可以申请清算。
网友咨询:
公司在什么条件下需要清算
律师解答:
公司在以下情形进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照股东请求予以解散。
律师补充:
破产企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
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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