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去的钱,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要回来吗?
今天,一位朋友的朋友来电咨询,主要内容如下:2016年底,她家里的一位亲戚因公司经营急需向她借款10万元,说好借三个月,每月支付利息2000元,没有立借据。借款给予方式:2万元现金,8万元汇款到其亲戚个人账户。前两个月,每月2000元利息转账至其账户,之后就没再收到一分钱的本金和利息。刚开始,她还打电话向其亲戚催讨,后听说亲戚家里发生重大变故,就没再催要。
近来,因儿子要准备结婚买房筹集首付款,想起亲戚尚欠她10万元。这几天,打电话、写短信一直没有联系上。因此来电咨询,想知道这10万元还能要回来吗?
如果借钱亲戚有意躲避,咨询人想通过打官司要回10万元有困难:
1、没有借据,无法说明款项的用途;
2、10万元借款,2万元现金举证有难度,8万元可以向银行申请拉汇款流水,同时要看汇款的备注,如果没写或没有注明汇款的用途,也是有问题;
3、诉讼时效问题。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算。借贷纠纷从还款到期次日起算。
超过诉讼时效,意味着丧失胜诉权。即便法院受理,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
想要回这10万元步骤如下:
第一步,“激活”诉讼时效,就是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联系上借款的亲戚,最好能自愿还款,至少让其确认借款事实,同时让其签收催收通知。如拒绝签收,可邮寄催收通知。
第二步,与借款人签订还款协议;
第三步,借款人承认借款事实,但就还款达不成协议,这时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
亲戚朋友之间因急需借款是正常事,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金额较大的,还是建议大家“先小人后君子”,该立字据的立字据,该催讨的及时催讨,保存好相关证据。至少在给予借款时,通过第三方留下借款的痕迹。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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