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在美国,中国法院可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吗?
【导语】夫妻两个没有了感情,不能够生活在一起,就选择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不同意,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拿出对孩子成长有利的证明,就能够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孩子出生在美国,中国法院可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吗?
【情景案例】
李某与陈某是上海人,于2006年3月在中国上海登记结婚。2009年4月,陈某怀孕期间移民到美国,后来在美国顺利生下一男孩,并入了美国国籍。由于两人长期分居,感情逐渐变淡。2015年8月,陈某提出离婚诉讼,李某提出儿子是家中的独子,儿子的抚养权必须归自己。
请问:中国法院可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吗?
【杨律分析】
本案中,李某系上海人,陈某现已加入美国国籍,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因此,在离婚时,陈某可以向国内的婚姻登记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法院是有管辖权的。
但是,由于李某与陈某的儿子出生在美国,具有美国国籍,是美国公民,且孩子长期居住在美国,中国法院无权就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判决。
【杨律提示与建议】
在进行涉外离婚诉讼时,如果当事人的国籍和住所地不一致时,国籍和住所地所在国家通常均具有管辖权。
需要提醒的是,当事人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应当慎重选择在哪国进行起诉,因为受理国法院会按照本国法律审理案件,而适用不同国法律会产生不同的审判结果。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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