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个月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比较合适?
原则上,是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定抚养费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4、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5、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2、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 1)在法庭庭审中,双方认可一个数目,由另一方给孩子抚养人一次性支付; 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3、增加或减少子女抚养费 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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