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事假没有提供劳动,单位能否不为其购买社保?
问题提出:实践中,员工因私事(比如照顾小孩或老人等)请假几个月,请假期间,单位不发放工资,但是对于社会保险费,单位能否以员工没有工资等为由不予缴纳?
答:不能。用人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基于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员工是否请假没有关系,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得不间断地给员工购买社保。
一、请事假期间,单位和个人仍应继续缴纳社保费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用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可以看出,请假期间(含请事假期间),请假人员的社保费仍需由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单位不得暂停缴纳。
二、员工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单位可以不发放
单位支付工资的条件是员工提供了劳动,员工请事假期间没有提供劳动,单位当然可以不发放工资,对此,《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5条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
三、请事假期间的社保费由谁承担?
社保费分为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请事假期间,员工没有提供劳动,单位可以不发放工资,那么社保费由谁承担?
笔者认为,即使员工事假期间没有工资,社保费仍由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单位不得以员工请事假没有提供劳动和工资为由,要求员工承担本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理由是,首先,法律没有规定请事假期间的社保费用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其次,根据法律规定,社保费由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这是法定义务,因此,只要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就需为员工缴纳社保,不能以员工请事假为由不予缴纳。
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请事假的应对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员工请事假期间虽然可以不发工资,但是社保费还是要缴纳的,对于单位来说可能会觉得吃亏,员工没有提供劳动和创造价值,却还要每个月为其缴纳数额不小的社保费,感觉心里不平衡。对此,用人单位的应对可以是:对于要请事假的员工,在年休假未休完或加班补休时间还没有安排的,可以要求将请事假转为休年休假或加班补休假;另外,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规定请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以及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由员工承担。
法律依据:
1、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74.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用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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