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4年后还能向另一方主张分割财产吗?
01引言
孙先生与张女士4年前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有部分财产未分割,一直在孙先生那里。在这4年时间里,张女士也从未向孙先生提出过分割财产,那么现在张女士还有权向孙先生主张分割这些财产吗?
02观点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而孙先生与张女士已经离婚4年且张女士在这4年时间里从未向孙先生提出过分割财产,所以3年诉讼时效已过,张女士无权向孙先生主张分割财产。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张女士有权向孙先生主张分割这部分财产。
03解疑释惑
从法理角度来看,孙先生与张女士离婚时未分割财产的性质仍然是夫妻共有财产,孙先生与张女士虽然离婚已经4年,但是这些未分割财产的共有基础从未丧失,所以双方仍然是共有财产关系而非普通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张女士提出分割财产的时间不适用3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张女士仍然有权向孙先生主张分割这部分财产。
从社会主流价值观和立法目的的角度来看,如果法律规定超过3年诉讼时效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那么势必引起夫妻之间相互隐匿、转移财产,显然与立法目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不符。
04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05笔者建议
上述案例中,虽然目前法律和司法主流观点支持张女士向孙先生主张分割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但实务中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有些案例中,未分割的财产早已被控制财产的一方挥霍一空或变相转移,使维权变得更加困难。
所以笔者建议在离婚诉讼或协议离婚中,当事人应该尽量将全部夫妻共有财产予以查明,及时分割,以便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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