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征收十多年,补偿款一直没有拿到,还能起诉吗?
征地拆迁后未获补偿,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不受起诉期限影响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方应主动依职权履行其责任。如果征收方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被征收人可以随时提起行政给付之诉,也可以要求确认其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行为违法。
对于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期限认定,一般认为是其补偿职责实际履行完毕之时。在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尚未获得补偿,相关行政机关未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状态一直持续,因此张先生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并未超过法定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上述法律条款规定了行政机关依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起诉期限的计算方式。简单来说,我们在征收过程中对拆迁拆政策、拆迁补偿款等事情不满意,需要在六个月之内提出。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扬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实践导师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是有规定的救济期限的,在规定的救济期限内启动相应的救济程序是我们最佳的解决方式,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白这一点,切记不要耽误相关的时效,应该积极主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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