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理赔时保险公司说不赔偿鉴定费,合法吗?
交通事故是民事责任纠纷中最常见的纠纷,赔偿的项目最多的话可以十几项的费用,但有一项费用保险公司通常答辩拒绝赔偿,但法院却一般都判决支持原告对该项的诉讼请求,那就是司法鉴定费和鉴定检查费。
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在豫高法〔2018〕372号文件出台之前,鉴定费和鉴定检查费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是存在一定的争议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保险公司说这是间接损失,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从事实上来说,原告一方为了确定赔偿的数额必须向法院提出鉴定的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去鉴定,虽然说鉴定费和鉴定检查费不是交通事故直接带来的损失,但这确是为了确定赔偿数额必经的途径,必须要花费的钱,客观上也给原告一方带来了经济损失。
但在豫高法〔2018〕372号文件的出台给上诉的纠纷画上了句号,该文件明确了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项目与交强险分项的对应关系,其中鉴定费对应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分项。
基于上述法律的规定,尽管保险公司不遗余力地辩解,现在法院一般都会判决鉴定费和检查费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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