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表现形式有哪些?
套路贷最令人闻风丧胆的就是其比高利贷还高利贷的模式,借1000块钱,到手700左右,周期为一周甚至五天,还不起怎么办?威逼利诱。利用的就是借款人法律和金融常识不足,而常常又带着盲目的契约精神。先是利用小钱这种利诱诱惑受害人继续借新补旧“平账”,在没有得到任何钱的情况下就在无形中增加了欠债金额;等到受害人发现自己债务金额惊人的时候,再使用暴力催收手段威胁恐吓,致使其想方设法去搞钱,借父母、亲朋、好友,直到最后彻底被榨干。
具体看下实务中“套路贷”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以及房屋抵押合同、房屋买卖委托书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要求对前述合同办理公证手续,为之后的虚假诉讼准备证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为了制造将全部借款交给被害人的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虚高借款“金额转入被害人的银行账户,制造与借款合同一致的银行流水。实际上,被害人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转入银行帐户内的前述钱款。
(三)单方造成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设置各种违约条款、制造违约陷阱、刻意躲避还款等方式,使被害人不能依照合同还款,造成被害人违约。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本公司或者其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更高额的“虚高借款合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金额。
(五)软硬兼施,恶意讨债。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暴力、胁迫、“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索取“债务”。
“套路贷”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形式,凡是符合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本质特征的“房贷”“车贷”“手机贷”“校园贷”“裸贷”等,都应当认定为“套路贷”犯罪,依法予以打击。
综上所述,套路贷不是简单的犯罪行为,不仅仅涉及非法放贷,更是一种诈骗行为,更多的还涉及非法禁锢、伤害、威胁恐吓等等罪名。所以我们在陷入套路贷暴力催收的时候,第一条一定要保证自身的安全,保留有力的证据证明,及时去报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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