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彩礼是否可以退还
彩礼制度的历史
彩礼制度,早在西周时期就有了,当时叫做纳征,包含在婚姻六礼之中,后来到了唐朝,结婚的时候也规定了实行以聘财为信的结婚送财物制度。一般在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彩礼基本上是男方为娶入女方,而对于女方的给付,亦有因男方入赘而形成的女方对于男方的彩礼给付。直到今天,中国人在结婚之前仍然会有给付彩礼的行为。给付彩礼的行为好坏,咱们不去进行评价。咱们从法律的视角来围绕彩礼问题去展开讨论。
彩礼是否可以退还。
爱情真的很美好,会使人互生情愫,两情相悦,谈婚论嫁,步入婚姻。在这个过程中就不得不谈到彩礼的给付,有的人在彩礼面前望而却步,选择结束这段爱情,也有人为了爱情,哪怕浑身是伤也要冲破荆棘。随着双方的深入了解,深入相处,有的人会认为对方是共度余生的那个人,学着如何经营好自己的家庭,有的人则会觉得三观不合,相互不够了解,想要终止这段婚姻或者这段爱情。在结束这段爱情或者婚姻的时候有的人会说,那你把我给你的彩礼或者其他东西还给我,有的人会说我可以给你退,但是不会给你全退。我们今天说说彩礼的退还到底可以不可以呢?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通俗的理解,(1)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也没有同居生活的,(2)双方领取结婚证,但是没有共同生活(3)婚前支付彩礼,结婚之后导致支付一方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但是退还多少需要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还有一种情况是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同居的是否返还以及返还多少,法院需要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来酌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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