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还款顺序,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民间借贷在我们的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如果在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约定了利息,借款到期后借贷人要对借款和利息进行偿还的,那么民间借贷中未约定还款顺序先还本金还是利息?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民间借贷中未约定还款顺序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对于还款的顺序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按先还本金后还利息的顺序偿还,本金作为主债务享有优先清偿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按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偿还,从而更好地保护债权人获得孳息的权利。
本律师比较认为第二种观点比较合理,司法实践中,法院也认可第二种观点,即在当事人没有约定偿还顺序的情况下,应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确立了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先还息后还本的立法精神。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18日,经协商,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到王某现金拾万元整,月付息贰分计算,借款期半年,如有变化面议,借款人王某,落款日期2015年3月18日。”
从2015年4 月17日,被告分七次支付了七个月的利息14000元。2017年1月25日,原告再收到被告归还的10000元。借款到期后,虽经原告多次催取,被告未能还本付息,原告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合法有效。原告认可被告已支付利息24000元(包括2017年1月25日被告支付的10000元)。
被告提出,2017年1月25日支付的10000元用于归还本金而非支付利息。
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原告出具的收到该款收条未注明归还本金,根据******的相关司法解释,不能明确归还本金还是利息的,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清偿顺序先利息后本金,因此该10000元应视为归还利息。
该借款已到期,被告未依约还款,构成违约。被告应当归还尚欠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015年3月18日至2017年2月17日的利息共计46000元。原告起诉时按月利率1.5%计算2017年2月18日至2017年4月17日的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该三个月的利息共计4500元。故被告尚欠的利息为26500元(46000元+4500元-24000元 )。
【温馨提示】
借条中要写明:借款到期时如发生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全部返还本息的情况时,一定要对所偿还的款项进行说明或者同出借方协商一致,明确所还款是利息还是本金,否则,所还款项按照先归还利息,后归还本金的方式计算。
如果借条约定先归还本金,则拖欠的利息部分不能再计息;
如果借条中约定先归还利息,则拖欠的本金部分可以继续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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