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起诉子女支付“带孙费”,法院如何判
带孩子本是父母的责任,但这一职责在不少家庭里实际上由隔代的老人承担。带孙费,指的是当身为公婆的人为自己的子女带孩子时以抚养是所需生活费等为名目向子女索要的钱款。
网友咨询:
老人起诉子女支付“带孙费”,法院如何判?
律师解答: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直接负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除非是在特殊的情况之下: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有负担能力,这时其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司法实践中的“带孙费”纠纷大多因为父母有抚养能力却不履行义务,将义务转嫁到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身上,让老人成了孩子的“实际抚养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出于各种原因没法履行监护照顾子女的职责,请父母代之而支出的补偿或者报酬费用,老人起诉索要“带孙费”,法院判决支持。
律师补充:
无因管理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无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为具有抚养能力的子女看管孙辈属于无因管理,子女作为受益人应当共同偿还老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不过,由于个案情况不同,“带孙费”案件是否构成无因管理并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祖辈是短期、临时的帮忙,则应该视为法律上的好意施惠关系。从社会道德的角度,这种情况应当予以提倡,据此主张相应费用是不合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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