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最高法院:不良资产债权催收公告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米粒7个月前 (10-09)普法百科36

案例索引

最高法院:不良资产债权催收公告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2022)最高法民申20号,遵义南方非耕地开发中心、遵义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件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遵义南方非耕地开发中心。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遵义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贵州隆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案情
南方非耕地中心、天利公司申请再审称: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新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遵义分行)分别于2013年12月25日、2015年11月5日在《贵州日报》发布的债权催收公告不具有中断案涉债权诉讼时效的效力,本案已过诉讼时效。


(一)农行遵义分行无权直接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以发布催收公告的方式中断诉讼时效。
1.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相关公告或通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证据需同时具备国有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发布有催收债务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两项条件。但案涉债权不一定属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行)受财政部委托处置的股改剥离不良资产,且农行遵义分行发布的上述债权催收公告并未涉及债权转让。


2.即使《******对〈关于贯彻执行******“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法函[2002]3号)规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已承接的债权,可以在上述报纸上以发布催收公告的方式取得诉讼时效中断(主张权利)的证据”,但农行遵义分行并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未承接案涉债权,且《******关于审理涉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改剥离不良资产案件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通知》(法[2011]144号)中“处置”的字面意思应是处分、转让,而上述发布催收公告的行为均不属于“处置”。


(二)农行遵义分行以公告方式要求履行债务的前提必须是债务人下落不明,而南方非耕地中心、天利公司并未下落不明,该行未提交其采取过其他方式送达催收债务通知未果的证据。


二、关于2015年2月15日的《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是否系孟勇所签,两次司法鉴定对此作出的鉴定结论相反,原审法院错误采纳了第二次鉴定结论,确认了案涉签名系孟勇书写。
三、天利公司提供抵押的资产不是不良资产,不应属于打包转让的范畴。若转让案涉债权,南方非耕地中心应是优先购买人。债权人将案涉债权以不良资产打包廉价转让,存在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的情况。


裁判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二、原审法院采信对孟勇笔迹的第二次司法鉴定意见妥否的问题。

一、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关于贯彻执行******“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法函[2002]3号)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已承接的债权,可以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以发布催收公告的方式取得诉讼时效中断(主张权利)的证据。
《******关于审理涉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改剥离不良资产案件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通知》(法[2011]144号)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农业银行处置上述不良资产案件时,可以适用******就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案件所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及有关答复、通知的规定。综合以上规定,农行处置股改剥离不良资产时,可以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以发布催收公告的方式中断诉讼时效。
就本案而言,第一,《******关于审理涉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改剥离不良资产案件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通知》(法[2011]144号)出台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国家金融体制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处置成本。对“处置”的理解若仅局限于转让债权,不仅有违该通知的立法本意,也不利于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故对该“处置”的理解不应局限于转让债权;第二,《******关于审理涉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改剥离不良资产案件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通知》(法[2011]144号)第二条规定,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委托处置资产证明文件,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确认农业银行处置的不良资产属于受财政部委托处置资产的依据。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了黔办证字(2017)1号审核证明,可以明确案涉债权属于财政部委托农行管理和处置的股改剥离不良资产。因此,原审法院认定农行遵义分行于2013年12月25日、2015年11月5日在《贵州日报》发布的债权催收公告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并无不当。因案涉债权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故再审申请人关于天利公司的抵押担保责任已超过法定期间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二、原审法院采信对孟勇笔迹的第二次司法鉴定意见妥否的问题
原审诉讼中,隆泰公司以第一次司法鉴定其未现场取样确认真实性,对孟勇签字的取样存疑为由申请了第二次司法鉴定。第二次司法鉴定在双方当事人见证下以扫描方式取样,在调取送检材料和样本取样时均经双方当事人在场确认,鉴定程序合法,原审法院采信了第二次司法鉴定意见,并无不当。
另,关于再审申请人以天利公司提供抵押的资产系非不良资产、南方非耕地中心系案涉债权转让的优先购买人、案涉债权存在违规操作以不良资产打包廉价转让的主张,均无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声明

本文转自于资产界,来源于保全部,图片素材收集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我们,我们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删除。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53356.html

“最高法院:不良资产债权催收公告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的相关文章

哪些行为在证券交易中是禁止的

哪些行为在证券交易中是禁止的

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具体是怎么规定的?网友咨询:哪些行为在证券交易中是禁止的律师解答: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等。1、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

一般对于刑事案件有三审吗

一般对于刑事案件有三审吗

一、一般对于刑事案件有三审吗是没有三审的。我国施行二审终审制度,二审后不能三审,但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再审。1、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一审的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在中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

军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军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网友咨询:  军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清洁工被碾身亡案,司机被判无罪后获国家赔偿!

清洁工被碾身亡案,司机被判无罪后获国家赔偿!

2021年9月30日,河南安阳一名68岁物业清洁工躺在小区地下车库通道午睡休息时,被汽车碾轧身亡,涉事司机张海巨被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过失致人死亡罪。张海巨被羁押366天之后,汤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他无罪。此后,张海巨向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一共近66万元的国家赔偿。近日,事件有了新进展。汤阴县检察院决...

签完离婚协议书又反悔能起诉吗

签完离婚协议书又反悔能起诉吗

一、签完离婚协议书又反悔能起诉吗协议离婚后反悔可以起诉,法院会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当事人对离婚反悔要求恢复婚姻的,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复婚。2、当事人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

企业年检需要什么资料(详细清单)

企业年检需要什么资料(详细清单)

企业年检是指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每年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合规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的一项法定义务。企业年检的目的是确保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下面从法律专家的角度,为大家介绍企业年检需要准备的资料和具体步骤。一、企业年检需要准备的资料1. 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