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受伤了,能算工伤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该条例第十六条又进一步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所以,若要构成工伤,首先应确保您的身份是“职工”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确认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其次,要确保对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我方并不负主要责任。再次,该事故的定性应为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大部分为地铁)交通、客车轮渡(大部分是公交车)、火车事故。最后,如果劳动者在发生事故时有醉酒或吸毒等情形,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因此,如果符合以上四个条件,若经伤情鉴定能达到工伤认定的最低等级(工伤十级),在上班路上受伤还是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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